《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第五章 避恶如罪,方有真信仰
第五章 避恶如罪,方有真信仰
42 避恶如罪与信仰和属灵生命成正比。
信仰与生活彼此有别,如同思维与行动。既然思维属于理智,行动属于意志,那么信仰与生活的区别,就如同理智与意志的区别。人若知道这两者的区别,也就知道前两者的区别;人若知道这两者的结合,也就知道前两者的结合。因此,先要谈谈理智与意志。
43 人里面有两种官能,一种称为意志,另一种称为理智。二者彼此有别,但被造时就是合一的;当它们合一,便称为心智。因此,人的心智就是由这两者构成的,人一切的生命都在其中。
正如宇宙中一切按神性秩序存在的事物,都指向良善与真理,人里面的一切也指向意志与理智——因为人里面的良善属于他的意志,真理属于他的理智。这两种官能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容器和载体:意志是一切良善的容器和载体,理智是一切真理的容器和载体。良善与真理在人里面没有别处可容;爱与信仰也是如此——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
最需要明白的,是意志与理智如何构成一个心智。它们构成一个心智,正如良善与真理构成一个整体。意志与理智之间的婚姻,与良善与真理之间的婚姻相同。这种婚姻的性质,在前一章已略有说明;这里还需补充一点: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1],真理是事物的“显现”(由此而来),意志就是人生命的“存在”,理智就是人生命的“显现”(由此而来)。因为属于意志的良善,在理智中成形,以某种方式呈现出来,可供看见。
44 人可能知道很多、思考很多、明白很多,却仍不算真有智慧——这一点前面已经说明(第27、28节)。既然信仰在于知道和思考,更在于明白“事情就是这样”,那么人可能自以为有信仰,实则没有。原因在于他的生活陷在邪恶中;邪恶的生活与信仰的真理永远不能合一。
邪恶的生活摧毁信仰的真理,因为邪恶的生活属于意志,信仰的真理属于理智,而意志引导理智,使之与自己一致。因此,若理智中有与意志不合的东西,当人独处、从自己的邪恶和爱来思想时,他就会把这真理从理智中赶出去,或通过歪曲使它看似一致。
但生活良善的人则不同。他们独处时,是从良善来思想的,并爱慕理智中的真理,因为真理与良善一致。这样,信仰与生活就结合在一起,如同真理与良善结合,又如理智与意志结合。
45 由此可知,人避恶如罪到什么程度,就有信仰到什么程度——因为他在良善中的程度就是如此,如前所述。这一点也从反面得到证实:凡不避恶如罪的人,就没有信仰,因为他在邪恶中,而邪恶从内心里恨恶真理。在外表上,他确实可以与真理为友,容忍它,甚至爱它留在理智中。但当外在的伪装被除去——这发生在死后——他就会将在世上曾视为朋友的真理先赶出去,然后否认它是真理,最终加以憎恶。
46 恶人的信仰是理智层面的信仰,其中没有从意志而来的良善。因此它是死的信仰——如同肺的呼吸,却没有从心脏而来的活力(理智对应肺,意志对应心脏)。它又如同一个装扮华美的妓女,穿着紫色袍和黄金饰物,里面却充满恶臭的毒疮(妓女对应歪曲真理,在圣言中也象征此意)。它又如同枝叶繁茂却不结果子的树,园主必将其砍掉(“树”象征人,“叶子”和“花”象征信仰的真理,“果子”象征爱之良善)。
但若理智层面的信仰中有从意志而来的良善,这信仰就是活的——如同肺的呼吸有从心脏而来的活力;又如同一位贞洁可爱的妻子;又如同结果子的树。
47 有许多事被认为是单凭信仰就够了的——如相信上帝存在,相信主就是那位救赎主和拯救者,相信天国和地狱存在,相信死后有生命,以及其他许多被认为当信而非当行的事。这些信仰的真理在恶人身上是死的,但在善人身上却是活的。原因在于:生活良善的人不仅出于意志行善,也出于理智思善——不仅在人前如此,独处时也是如此。恶人则不然。
48 前面说过,有些事看似只属于信仰。但理智的思维,其“显现”来自意志的爱——这爱就是思维在理智中的“存在”,如前所述(第43节)。因为人从爱所愿的,他就愿去做、愿去思想、愿去理解、愿去说出来。也就是说,人从意志所爱的,他就爱去做、爱去思想、爱去理解、爱去说出来。此外,当人避恶如罪时,他就在主里面,如前所述,而主成就一切。因此,当人问主当行什么才算做上帝的工时,主回答说:“信上帝所差来的,这就是做上帝的工。”(约6:28-29)信主不只是思想祂存在,更是遵行祂的话——正如主在别处所教导的。
49 那些陷在邪恶中的人,自以为有信仰,其实并无信仰——这一点在灵界中向他们显明了。他们被带入一个天上的群体,那里天使信仰的属灵内涵进入了他们信仰的内在层面。于是他们察觉到,自己只有信仰的属世或外在层面,而没有属灵或内在层面。他们便承认,自己在世上其实毫无信仰,只是说服自己——认为从各种理由出发去思想事情就是这样,就等于相信或拥有信仰。但那些不在邪恶中的人,其信仰则不同。
50 由此可以看出什么是属灵的信仰,什么不是。属灵的信仰存在于那些不犯罪的人身上——因为不犯罪的人所行的善,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参第18-21节),他们藉着信仰成为属灵之人。信仰在他们那里就是真理。主在约翰福音中这样教导: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约3:19-21)
51 以上所说的这一切,可从圣言中得到证实: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6:45;太12:35)在圣言中,“心”指人的意志;人由此思想、由此说话,所以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太15:11)这里的“心”也是指意志。
耶稣论到那用香膏洗他脚的妇人说:“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又说:“你的信救了你。”(路7:47-50)由此可见,当罪被赦免——即不再有罪时,信仰才带来拯救。
那些不在自己意志的私欲中、也不在自己理智的私见中的人——即不在邪恶及由此而来的伪谬中的人——被称为“上帝的儿女”和“从上帝生的”,也就是信主的人。主在约翰福音第一章12-13节中教导了这一点,上文(第17节末)已作解释。
52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里面有多少良善,就有多少真理;同样,过怎样的生活,就有怎样的信仰。人可能在理智中认为事情就是这样,但除非意志也认同,否则这还不是真正的确认,即信仰。因此,信仰与生活是同步前行的。由此可见,人避恶如罪到什么程度,就有信仰到什么程度,也就成为属灵之人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