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目录
《天命》
以马内利·瑞登堡 著
目录(第1–340节)
- 第一章 天命就是圣爱和圣智的统治第1–26节
- 第二章 天命旨在从人类中建立天堂第27–45节
- 第三章 天命在其一切作为中皆关注无限与永恒第46–69节
- 第四章 天命法则不为人知第70节
- 第五章 天命法则一:人应当自由地按照理性行动第71–99节
- 第六章 天命法则二:人必须仿佛出于自身,在外在的人(即人的外在层面)中除去恶如同除去罪;唯有如此,主才能在内在的人(即人的内在层面)中除去恶第100–128节
- 第七章 天命法则三:人不应通过外在手段被强制去思考和意愿,也不应被强制去相信和热爱宗教事物;而是人应当自己引导自己,有时甚至需要自我强制。第129–153节
- 第八章 天命法则四:表面上似出自人自己,实则是主透过圣言从天堂的引导教化第154–174节
- 第九章 天命法则五:人不应直接察觉或感受到天命的运作,但仍需知道并承认它第175–190节
- 第十章 天命法则六:自有聪明只是表象,实则无有;天命却在每一细微之中统摄全局。第191–213节
- 第十一章 天命法则七:天命关注永恒之事,唯有当暂时之事与永恒一致时,才予以关切第214–220节
- 第十二章 天命法则八:唯有当一个人能够持守到底时,他才会被内在地引入信仰的真理和仁义的良善第221–233节
- 第十三章 天命法则九:许可法第234–274节
- 第十四章 天命法则十:恶之被允许是为了救赎这一最终目标第275–284节
- 第十五章 天命法则十一:天命无偏无倚临于恶人与善人第285–307节
- 第十六章 天命法则十二:天命不将善恶归于任何人,人的自有聪明将善恶归为己有第308–321节
- 第十七章 天命法则十三:每个人都能被改造,不存在预定论第322–330节
- 第十八章 天命法则十四:主不能违背天命法则第331–3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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