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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三种自由?

发表时间:2026/10/31 01:12:4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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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安德鲁·M·T·迪布牧师

常常有人问我,为什么会发生这样那样的事:为什么有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孩子?为什么会有战争,使千百万人被杀、受伤、致残、挨饿、被剥夺基本人权?为什么动物会受伤害、被遗弃和虐待?为什么人会对别人做出可怕的事?

而与世上这些恐怖形成对照的是,为什么又有像特蕾莎修女那样的人,以及无数别的人,献上自己的一生,好让别人兴旺——包扎别人的伤口,使混乱归于秩序?

为了完整地回答这些问题,让我们来看三个不同的场景:

一、第一个是大卫王那个众所周知的故事。他看见拔示巴,就对她起了淫念。他先引诱了她,后来她发现自己怀了孕,他就设计让她的丈夫赫人乌利亚死在战场上。

二、在第二个场景中,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开始祷告时,举目望天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路加福音 18:11)「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 18:12)

三、在第三个场景中,我们看见主在客西马尼园里,也在祷告。祂祷告的时候极其伤痛,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祂祷告的话令人心碎:「父啊!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加福音 22:42)

这三个场景包含着一把关键的钥匙,能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人会有不同的反应,结果或是对别人造成可怕的伤害,或是行善。它也帮助我们看到这两者之间广阔的中间地带。当我们更仔细地察看这些教导时,看看我们自己在这个尺度上处在什么位置是有益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影响着世界,或善或恶。

人的行为受许多东西规范:在这世上,我们有宪法、法律、警察和法院来维持秩序。然而,在大得多的尺度上,我们发现主的神性天命的法则在掌管我们的生命。这些法则是主亲自制定的,它们在内在的层面上规范人的行为。

这些法则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所有的人都应当按照自己的理性在自由中行事。政府可以限制我们以某些方式行事的自由,但永远无法限制我们想要行事的愿望,政府也永远无法使我们以特定的方式思想或感受,尽管它们可能会尝试。

主创造我们每一个人,使我们完全掌控自己的思想和感受。有时我们把这掌控权交给别人,但即使这样,我们也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这样做的。只要我们愿意,我们本可以抗拒。

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是主赐给我们最宝贵的礼物;无论我们的处境如何,我们仍然有自由与主建立关系。我们或者转向祂,邀请祂进入我们的生命,或者拒绝祂。无论我们做什么,我们与主的关系都是由自由决定的。

属灵的自由使我们成为人;动物没有这样的自由。它们不能违背自己的本能。它们的生活是预先决定好的。所以我们可以说,它们与主的关系是由主自己预先决定的。

因为我们在属灵事物上有自由,所以在周围世界的限制之内,我们可以照自己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行事。于是,在我们的三个场景中,我们看到三种截然不同的行为:

一、大卫王运用了他的自由,决定按照人里面最低的东西行事:他看见拔示巴,对她起了淫念,犯了奸淫和谋杀。没有人强迫他做这些事;他在自己的自由中选择了顺从心中的私欲,任凭它们把他领到哪里。在这个故事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曾踩过属灵的刹车,说:「这是错的;我不应该这样做。」

大卫所运用的那种自由叫作属世的自由,这是属灵自由中最低的一种。当我们只做自己想做的事、忘记自己给别人造成的痛苦时,我们就是在按照属世的自由行事。

从不踩属灵刹车的人,任凭他们自己,总会冲进恶里去。想一想世上存在的种种恶,让我们问问自己:「如果人们停下来想一想自己在做什么,如果他们使自己服从一个比自己的感觉更高的权威,这些恶还会存在吗?」答案是否定的;恶就不会以其公开的形式存在。我们在周围的世界里看到可怕的虐待,规模有大得惊人的,也有小得可悲的。一个受虐待的孩子,是一个从不约束自己的成年人造成的结果。战争是由被贪婪、意识形态或恐惧所吞噬、屈从于自己本能的领袖们引起的。

在许多方面,我们与动物共有这种最低的自由——一个总是只做自己想做之事的人,确实比动物好不了多少。

二、大卫的例子与殿里那个法利赛人的例子形成鲜明对比。他的祷告是感谢自己不像别人。他不做坏事,而且确实做了好事。

这个例子说明了我们属灵自由的第二个层次:外表装出良善的样子、里面却并不真正良善的自由。运用这种自由既有用处,也有危险。

就维持秩序而言,它是有用处的。那个法利赛人不说谎、不欺诈、不偷窃。他过着表面上良善而有用的生活,因而对社会有所贡献。但他的行为是危险的,因为他虽然给人良善的印象,实际上却仍不良善。他没有学到仁爱和谦卑这样的属灵品质或价值。他较低的本能就在表面之下沸腾;它们爆发为骄傲和自大。

著作把这第二种自由称为理性的自由,因为它产生于我们的理智,并被付诸实行。像这个法利赛人那样运用这种自由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刻意选择以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我们可以说,这样的人有一层文明的外衣,但这层外衣有时会变得非常薄。

三、属灵自由的第三个例子是主自己:当祂甘愿为别人受苦、经受折磨时,祂运用的是属灵的自由。主里面有一部分确实想放弃,想做自然而然的事。祂本可以很容易地避开十字架。与祂同钉十字架的那个犯人,实际上曾试探祂救自己脱离十字架。但那对人类不会是好事——那会夺走我们的自由,所以祂抗拒了。

同时,主也本可以运用理性的自由:祂本可以安排,使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痛苦和受难只是一种舞台效果。但那同样是错的。祂在客西马尼祷告时,祂的伤痛是真实的——祂的汗珠如大血点。当祂在十字架上呼喊时,祂的痛苦是真实的。那不是舞台效果。

主选择了运用人类所能有的最重要的一种自由:属灵的自由。这是违背我们基本本能而行的自由;是违背徒有其表的生活而行的自由。是控制我们消极的思想和感受、使它们进入属灵秩序的自由。

只要所有的人都这样做,这世上的恐怖就会不复存在。想一想,如果大卫选择运用真正的属灵自由,而不是放纵自己的私欲,会发生什么;他就不会与拔示巴行奸淫而败坏她。他就不会谋杀赫人乌利亚,也不会把他的元帅约押牵连进这桩罪行。就不会有一个因奸淫而生的婴孩,久病不愈,最后死去。大卫的生命和他周围之人的生命,都会大不相同。

如果那个法利赛人选择把他的善行从仅仅是一种行为方式,延伸到真正洗净杯的里面,又会发生什么呢?他在殿里的祷告肯定会不同。他本可以把自己过属灵生活的努力当作献给上帝的礼物,而不是当作夸耀。他本可以向与他一同祷告的税吏伸出爱和友谊的手。但他却选择把信心放在外在的事物上,向主关上了自己心思的门。在来世,他的善行对他不会有任何益处,因为他自私的爱仍会继续支配他。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由照自己的意愿去意愿、思想和行动——主就是这样造我们的。但我们行为的后果,常常远远超出我们身边的环境。如果我们愿意屈从于自己最低下的欲望,那是我们自己的选择,但别人会因此受伤。我们真的想要这样吗?同时,我们也可以只维持一个良善的外表。但过双重生活要耗费大量的精力。那么,真正运用属灵的自由——转向主,在任何处境中求祂引导,然后按照我们对应当怎样做的最好理解去行——难道不是更容易吗?

当我们运用真正的属灵自由时,我们会注意到生活中的变化:我们会不再担心自己的行为被人发现;我们会不再担心别人怎样看我们。相反,我们会感到心中的平安,知道我们既选择跟随主,我们的生命就在祂手中。

这世上的虐待原本是不必存在的。另一方面,我们非常需要那些行善的人向别人伸出援手,需要那些行善、并为属灵价值挺身而出的人。让我们成为这样的人。阿们。

读经:列王纪上 11 章选读;路加福音 18:10-14;路加福音 22:39-46

译注:原文读经列为「列王纪上 11 章」,但大卫与拔示巴的故事记载于撒母耳记下 11 章。

来源:新耶路撒冷总会讲道文稿(newchurch.org) 原文链接(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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