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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的奥秘》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8958–9012)

发表时间:2026/10/31 21:58:4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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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续论仁义的教义

8958 正在重生的人要经历试探。

8959 试探是人里面的属灵争战,因为它们是在他里面从地狱而来的邪恶,与在他里面从主而来的良善之间的争战。

8960 试探是由恶灵引起的;这些恶灵住在人里面的邪恶和伪谬中,激发他的邪恶,并控告他;而从主而来的天使住在他的良善和真理中,唤起在他那里的信之真理,并保护他。

8961 在试探中,所涉及的是人里面从地狱而来的邪恶,与他里面从主而来的良善之间谁来掌权的问题。想要掌权的邪恶存在于人的属世层面,也就是外在人之中;而良善存在于人的属灵层面,也就是内在人之中。因此,在试探中也涉及一方支配另一方的问题;如果邪恶得胜,那么属世之人就支配属灵之人;如果良善得胜,那么属灵之人就支配属世之人。

8962 这些争战是借着出自圣言的信仰之真理而进行的;人必须借着这些真理与邪恶和伪谬争战。若他不是借着这些真理,而是借着其他事物争战,就不能得胜,因为主不在其他事物中。

8963 因为争战是借着出自圣言的信仰真理而进行的,所以人只有在具备关于真理与良善的认知,并由此获得某种属灵生命之后,才被允许进入争战。因此,这些争战只有在人年龄渐长之后,才会在他里面发生。

8964 凡人若在自己里面没有出自圣言、可凭以争战的信仰真理,也就是说,若他没有由这些真理而来的某种属灵生命,就不会被允许进入任何争战,因为他会失败;如果人失败,那么他试探之后的状态就会比试探之前更坏,因为那时邪恶已为自己取得了支配良善的权能,伪谬也取得了支配真理的权能。

8965 由于今日信仰罕见,因为教会正处于自己的末期,所以如今很少有人经历任何属灵试探。因此,人们几乎不知道属灵试探是什么,以及它们有什么用处。

8966 试探有助于坚定信仰真理,也有助于将它们植入人里面,并将它们渐渐引入意志,使之成为仁义的良善。因为如前所述,人是凭着信仰真理与邪恶和伪谬争战;既然这时他的心灵处在真理中,当他得胜时,就在这些真理中坚定自己,并将它们植入自己里面;同时,他也把那些攻击他的邪恶和伪谬视为仇敌,并从自己里面弃绝。借着试探,那些属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欲望也被驯服,人也被降卑;这样,他就被预备好,可以从主接受天堂的生命,这生命就是重生者所具有的新生命。

8967 因为借着试探,信仰真理得到坚定,仁义的良善得以植入,邪恶的欲望也被驯服,所以由此可知,借着试探,属灵人或内在人获得了对自然人或外在人的支配权;也就是说,属于仁义与信仰的良善,获得了对属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邪恶的支配权。做到这一点之后,人就获得启明,并能觉察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良善,也能觉察什么是邪恶和伪谬;由此产生聪明和智慧,并且此后日益增长。

8968 当人借着信仰真理被引入仁义的良善时,他就经历试探;但当他处于仁义的良善中时,试探便停止,因为那时他就在天堂中。

8969 在试探中,人必须如同凭自己一样与邪恶和伪谬争战,但仍要相信这是出于主;如果他在试探本身中不能相信这一点,因为那时对他来说是昏暗的,那么至少在试探之后要相信。若人在试探之后不相信唯有主为他争战,并为他得胜,那么他所经历的只是外在的试探;这种试探不能深入,也不能使任何信仰和仁义扎根。

概览

8970 本章在内义上论述那些在自己里面或在他人里面损害或毁坏信仰之真理或仁义之良善的人;也论述相应的惩罚和补偿。这些含义包含在本章关于仆人、关于杀害同伴或仆人或使他们受损害、关于抵人的牛,以及关于坑的判决或律例之中。

内义

8971 圣言是神圣的,甚至是至圣的,这是教会内每个人都知道的;凡处于信仰之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不仅承认这一点,也能觉察这一点,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时,不断被保持在神圣的观念中。可是,那些不处于信仰之真理、也不照之生活的人,并不承认圣言中有任何神圣,更不用说觉察了;他们阅读圣言时,在其中看不见比其他任何著作更崇高的东西。那些心里否认圣言神圣性的人,阅读圣言时甚至暗自说,人的著作更优美,因为就字义而言,它们以更优美的文体编写而成。

这一点由来世那些心里否认圣言是由神性默示之人的亲身经历向我证实了。然而,当有人告诉他们,圣言就其中的每一个字母、其中最微小的一点而言,都是神圣而神性的,他们便站住,惊奇这是从哪里来的。又进一步告诉他们,并且也逐一向他们显示,圣言中所有事物本身都包含一种不显现在字义中的属灵意义;当人阅读圣言时,这种圣言之意义就在天堂中临到天使。那时他们承认了,因为已经向他们显示出来;但他们说,他们在世上并不知道这一点,既然不知道,就没有罪责。

可是,当这些人受察验时,人们发现,他们曾随一切私欲而生活,没有任何良知的约束;因此,他们心里否认神性、天堂和地狱、死后生命,以及信仰的其余事物。这就是他们不承认圣言神圣性的原因。还进一步得到证实的是,凡曾处于信仰之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都把圣言视为神圣,并且阅读时也在自己里面觉察到其神圣。由此他们被说服:原因不在圣言,而在他们自己。因为凡处于良善生活的人,其内在向天堂敞开,圣言的神圣由天使从天堂流入;而凡处于邪恶生活的人,其内在向天堂关闭,却向地狱敞开,于是相反之物便流入。

【2】可举本章关于仆人、婢女和牛的判决或律例为例。那些因生活在邪恶中而否认圣言神圣性的人,会说他们在这些判决或律例中看不出任何神性。例如:不愿自由离去的仆人,要被带到门或门柱那里,他的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于是他便永远服侍;又如,若被打的仆人活了一日或两日,打他的主人不受惩罚,因为那仆人是他的银钱;又如,仆人因眼或因牙可以得自由;又如,抵人的牛要被石头打死;以及那里其余的条例。

那些心里否认圣言神圣性的人,看这些事时,觉得它们似乎不配列入圣言,更不配由耶和华自己在西奈山上口授。对于圣言中历史部分和先知部分的其余内容,他们也有同样看法。但他们之所以这样看,是因为他们由于邪恶的生活,天堂向他们关闭,由此他们的觉察是相反的;而那些处于良善生活的人,情形则完全不同。

【3】至于从天堂流入的圣言之神圣从何而来,这从迄今关于圣言内义所说并所显示的一切可以清楚看出:即唯独圣言有内义;这内义论及属于天堂、属于永生的事物,并且在至内层面论及唯独主,因而论及神圣之事,甚至论及神性本身、至圣之事;当人阅读圣言时,这一意义临到与人同在的天使,因此由此有神圣的流入,并且凡处于信仰与仁义生活的人,便有对它的觉察。

至于本章关于仆人、婢女和牛的判决或律例,它们在至内义中包含关于以下之人的神性秩序:那些处于信仰之真理中的人;以及那些损害或毁坏属于信仰与仁义之事、属于爱主之事的人;并且在至内义中,它们还涉及主自己。由此每个人都能看出,这些内容本身是何等神圣,尽管在字义中并不如此显现。

8972 第一节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表示外在真理,就是在有代表性教会的民事状态中所应有的真理;这些真理从内在真理流出,而内在真理属于诸天中的秩序。“要立在以色列人面前的典章”表示这些事,这可由“典章”的含义看出,“典章”是指真理(参2235,6397,7206,8685,8695节)。“典章”之所以是真理,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凭真理作出的;因此,在圣言中,“行审判”表示实行真理,也就是照真理施行判断。不过,“典章”用复数时,表示民事律例,因而表示外在真理,就是在民事状态中所有的真理。之所以说“在有代表性教会的民事状态中”,是因为这些典章在其内部包含并蕴藏着属于诸天秩序的真理,这从它们的内义可以看出。

【2】主所颁布并吩咐以色列人的律法,分为诫命、典章和律例。所谓诫命,是关乎生活的;所谓典章,是关乎民事状态的;所谓律例,是关乎敬拜的。至于这里特别所谓的典章,就是本章以及随后几章中所包含的内容。它们曾在这样一种教会中作为律法使用,在那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由外在事物来代表;但在内在事物不再由外在事物代表的教会中,例如在基督教会中,它们就不再作为律法使用。原因是,这一教会的人已经得着内在事物的启示,因此与天堂的交通是借着内在事物发生的,不再像从前那样借着外在事物发生。由于这个原因,基督教会的人不必按外在形式遵守那些称为典章和律例的事,而要按内在形式遵守。然而,它们仍然保有神圣性,因为它们本身含有神圣之事,正如圣言中关于献祭所吩咐的一切,每一件、每一项都同样如此;这些事虽然已经废止,却仍因其中所含有并所代表的神性而是圣言中神圣的内容。因为当基督徒阅读这些内容时,其中的神性以及它们所代表的事物就在诸天中被觉察,并使天使充满神圣;同时,也借着天使的流入,使阅读的人充满神圣。如果这个人在阅读时也同时思想其中的神性,就更是如此。由此可见,旧约圣言也是至圣的。

【3】主所颁布并吩咐以色列人的律法,分为关乎生活的诫命、关乎民事状态的典章,以及关乎敬拜的律例,这从摩西书中可以看出: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等我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传给你;你要教训他们,使他们遵行。”(申5:30,31)“这是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6:1)“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7:11)

在大卫书中:“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弃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诗89:30-32)

【4】此外,所有律法,只要属于代表性教会,通常都称为典章和律例。如摩西书中:“以色列啊,现在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从遵行……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申4:1,8)

在以西结书中:“耶路撒冷……她行恶,违背我的典章,过于列国;违背我的律例,过于四围的列邦。因为他们弃掉我的典章,不顺从我的律例。”(结5:6)又说:“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结18:9)

此外,还有多处,如(利18:5;19:37;20:22;25:18;26:15;申26:17;结11:12,20;20:11,13,25;37:24)。

8973 第二节至第六节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直译为:到神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象征教会内那些处于教义之真理、却没有照这些真理活出良善的人;“他必服事你六年”象征劳作和某种争战的状态,并由此而有真理得坚固的状态;“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象征真理已经坚固的状态,这状态不是靠他自己的劳作得来的;“他若孤身来”象征没有愉悦的真理;“就可以孤身去”象征争战以后仍是没有愉悦的真理状态;“他若有妻”象征真理带有相连的愉悦;“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象征争战以后,真理仍带有与之结合的愉悦状态;“他主人若给他妻子”象征在争战中,良善由属灵层面被附加于真理;“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象征由此衍生出来的真理和良善;“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象征由属灵层面附加于真理的良善,连同由此衍生的良善和真理,并不归属于真理;“他要独自出去”象征争战以后的状态,也就是唯有真理得以坚固并植入的状态;“倘或奴仆明说”象征那时出于已植入之真理的思想;“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象征对属灵良善的记忆之愉悦;“不愿意自由出去”象征顺服的愉悦;“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象征他那时照着神性秩序所进入的状态;“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象征已得坚固并植入的真理与属灵良善相交通的状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象征顺服的代表;“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象征直到永远。

8974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象征教会内那些处于教义之真理、却没有照这些真理活出良善的人。

这可由“买”和“希伯来奴仆”的含义看出。“买”是指为自己取得并归为己有(参4397,5374,5397,5406,5410,5426,7999节);“希伯来奴仆”是指教会内那些处于教义之真理、却没有照这些真理而行出生命之良善的人。因为“奴仆”是指那些处于真理、却不处于与之相应之良善的人;一般而言,也指相对于良善而言的真理(参3409节)。“希伯来人”则是指属于教会的事物,也指属于某种服事的事物。它指属于教会的事物(参5136,5236,6675,6684节);它指属于某种服事的事物(参1703,1741,5013节)。

由于接下来论及以色列子孙中的男奴和女奴,所以有必要说明这些事在内义中包含什么。任何人都能看出,这些事本身含有天堂的奥秘,因为它们是在西奈山上由耶和华亲口对摩西说出并吩咐的,并且紧接在十诫的话语之后。若没有这样的奥秘,它们就只不过是民事和司法律法,像世上其他民族的律法一样,其中并无天堂的奥秘。然而,它们所包含的奥秘,只向诸天中的天使显明;因此,除非借着内义,也不向人显明。因为内义教导天使如何领悟圣言,从而也教导圣言中所含的奥秘。这些奥秘是什么、性质如何,将在以下对各项的解释中显明。

【2】为了获得一个总体观念,有必要简略说明在内义中,“希伯来奴仆”特别指什么。在以色列子孙所代表的属灵教会中,有两类人:一类是处于信仰之真理、却不处于与之相应之生命良善的人;另一类是处于仁义之良善,并处于与之相应之信仰之真理的人。那些处于仁义之良善,并处于与之相应之信仰之真理的人,才是真正构成教会的人,也就是内在教会的人。在圣言的内义中,这些人被称为“以色列子孙”。他们本身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处于良善中;凡借着良善受主引导的人,都是自由的(参892,905,2870-2893节)。但那些处于信仰之真理、却不处于与之相应之生命良善的人,是外在属灵教会的人。在圣言的内义中,这些人就是“希伯来奴仆”所指的人。他们之所以由奴仆来代表,是因为属于外在教会的事物,相对而言不过是服事之物;信仰之真理相对于仁义之良善而言也是如此,因为信仰之真理的作用,是服事于把教会之人引入仁义之良善。

【3】此外还应知道:凡把教会的一切、因而把救恩的一切都置于信仰之真理,而不置于仁义之良善的人;又凡只是出于顺服行善,而不是出于属于爱的情感行善的人,都不能像那些处于仁义之良善的人,也就是那些出于爱的情感行善的人一样重生。他们固然能够被改造,却不能被重生。这里关于男奴和女奴的律法,在内义中所论述的,正是他们的改造。这种改造的奥秘,今日无人知道;原因在于,在教会内部,几乎到处都不知道信仰之真理对救恩有何作用,也不知道仁义之良善是什么;甚至不知道仁义是什么,也不知道仁义与信仰必须彼此形成婚姻,才能使教会的某种实质在人里面存在。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就是教会本身,也就是人里面的天堂(参2173,2618,2728,2729,2803,3132,3155,4434,4823,5194,5502,6179节)。

8975 “他必服事你六年”,象征劳作和某种争战的状态,并由此而有真理得坚固的状态。

这可由“六年”的含义看出,“六年”是指劳作和争战的状态。“六”象征劳作和争战(参737,900,8888节);“年”象征状态(参487,488,493,893,7839节)。这里也象征真理得坚固,是因为属灵真理,也就是所谓信仰之真理,是通过劳作和争战而得以坚固的。这里说“某种争战”,是因为那些处于信仰之真理、却不处于与之相应之生命良善的人,不会被许可进入任何严重的争战,也就是试探,因为他们会屈服。主不能借着他们里面的良善流入,并由此保护他们抵挡在试探中攻击人的邪恶和伪谬。他们只是外在人;凡从主流入的,都必须经由内在人流入外在人。当他们不处于仁义之良善时,内在人就没有开启;因为开启内在人的正是良善,并且良善也居于其中。

8976 “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象征真理已经得坚固的状态,而这不是靠他自己的作为。

这可由“第七年”的含义看出。“第七年”是指良善与真理结合的状态;因为“第七年”所象征的,与“第七日”或“安息日”所象征的相同。安息日象征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或天上的婚姻,因而也象征在奴役状态之后接续而来的平安状态(参8494,8495,8510,8888,8890,8893节)。但在这里,由于所论及的是那些处于真理、却不处于与之相应之生命良善的人,所以“第七年”象征真理已经得坚固的状态。原因在于,在这些人里面,并没有像那些处于仁义之良善的人里面那样有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在代表意义上,后者就是“以色列子孙”所指的人。对于前者而言,代替这种结合的是信仰之真理的坚固。“白白地”象征不是靠他们自己的作为,因为当这些人在劳作和某种争战中时,他们里面的信仰之真理,是由主坚固的,并非靠他们自己的任何作为。

“白白地”在约翰启示录中也有同样的象征意义:“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21:6)又说:“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

在以赛亚书中:“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赛55:1)“水”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酒”是指由此而来的良善之真理;“奶”是指真理之良善。

8977 “他若孤身来”,象征没有愉悦的真理。这可由“身体”的含义看出。“身体”是指单独的真理,因而是指没有其自身愉悦的真理;因为“身体”在这里指单独的奴仆,没有妻子,因而没有愉悦。奴仆的妻子,就是与真理结合的愉悦,这一点将由下文显明。

这个奥秘是这样的:外在教会的人,也就是由“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人,是那些学习真理却没有任何愉悦的人;他们学习真理,只是因为这是教会的真理,并相信自己能借着这些真理得救。促使他们学习并认识真理的,是这种必要性。这些人就是在内义中由那些“孤身来、孤身去”(直译为:在自己的身体中来、在自己的身体中去)的奴仆所指的人;在他们里面,只有真理得以坚固。这样的人在来世处于进入天堂的入口,而不在天堂本身;他们被称为“皮肤层的人”,因为他们在至大之人中对应于皮肤(参5553-5559节)。

【2】但那些处于带有愉悦之真理的人,就是这里在内义中由那些“带着妻子而来”的奴仆所指的人;因为当“丈夫”象征真理时,“妻子”象征良善。但在这里,“妻子”象征愉悦,因为在外在教会的人里面,这种愉悦取代了良善。这人所具有的良善,并非出于属灵源头,而是出于自然源头;因为他从生活和教导这些真理所带来的愉悦中获得滋味,而这种愉悦是为了利益或荣誉,因而是为了自己。因此这里说“愉悦”,而不说“良善”。这种东西在外在形式上确实显得像良善;但由于它是自然的良善,也就是说,它的源头来自世界,而不是来自天堂,所以称为愉悦。

【3】然而,在内义中,由主人给奴仆的妻子所指的,是出于属灵源头的良善;但这种良善不能与他结合。因此条例规定,奴仆出去时,妻子仍归主人,妻子所生的儿子和女儿也归主人。属灵良善不是为了利益,也不是为了荣誉,而是为了教会,并为了邻舍的救恩而行的良善。这种良善不能与那些处于教会外在事物的人结合,因为它就是仁义本身的良善,并且从属于爱的情感流出。凡处于教会外在事物的人,对信仰之真理的情感,只能主要是为了自己,其次才是为了教会。这样的人确实能照真理而行,因而能行善;但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顺服。在内义中,这些人就是由那些愿意永远服事的人所指的人。

【4】这些就是关于奴仆的条例在内义中所包含的奥秘。除非人处于仁义之良善中,否则绝不能领会这些奥秘;而那些只处于信仰之真理、却没有仁义之良善的人,不能领会。原因在于,处于仁义之良善的人在天堂之光中,并从这光看见在世界之光中的事物;但那些处于信仰之真理而不处于仁义之良善的人,只在世界之光中,而从世界之光不能看见在天堂之光中的事物。因为天堂之光在上,也就是在内;世界之光在下,也就是在外。从较高或较内之处,可以看见较低或较外之处;反过来却不能。因为天堂能流入世界,世界却不能流入天堂(参371,5119,5259,5779,6322节)。

8978 “他就可以孤身去”,象征即使在争战之后,仍是没有愉悦之真理的状态。这可由“身体”的含义看出,“身体”是指没有愉悦的真理,这一点刚才已经说明(参8977节);也可由“出去”的含义看出,“出去”是指他服事六年之后的状态,因而是争战之后的状态;因为“服事六年”象征劳作和争战的状态(参8975节)。关于这一点的情形,可由刚才所说的内容看出(参8977节)。

8979 “他若有妻”,象征真理有与之相连的愉悦。这可由“主人”和“妻子”的含义看出。“主人”是指真理,下文将说明;“妻子”是指良善,但这里是指愉悦,这一点也将在下文说明。

“主人”是指真理,是因为这里“主人”指的是奴仆作为妻子的丈夫;在内义中,“奴仆”和“妻子的丈夫”都象征真理。“奴仆”象征真理,见上文(参8974节);“丈夫”象征真理(参3134,3309,3459,7716节)。“妻子”是指愉悦,是因为在内义中,“丈夫的妻子”象征良善(参915,2517,4823,6014,8337节)。但由于从以色列民中作奴仆的人,代表外在教会的人;这种人固然有教义之真理,却没有相应的良善(参8974节),因为他行真理不是为了真理本身,行良善也不是为了良善本身,而是为了得报偿,所以在他所行的真理和良善中,有自我的观念。这种观念不属于良善,而属于愉悦;因为在属灵意义上,只有出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才称为良善。这种良善在自然人里面也显为愉悦,但使它成为良善的,是其中所含的属灵之物。

【2】为进一步知道这一点的情形,应当记住:内在教会的人是出于仁义而行,因而是出于对邻之爱的情感而行;外在教会的人不是出于仁义之良善而行,而是出于信仰之真理而行,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的情感,而是出于顺服而行,因为这是真理所吩咐的。由此可知,内在教会的人是自由的,而外在教会的人相对而言是奴仆;因为凡出于爱的情感而行的人,都是出于自由而行(参2870-2893节);但凡出于顺服而行的人,并不是出于自由而行,因为顺服本身并不是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出于仁义之良善而行的人,才是真正属灵教会的人;因此他在圣言中由“以色列”来代表。相反,凡不是出于仁义之良善,而是出于信仰之真理而行的人,并不是真正属灵教会的人,而是相对而言属于它的奴仆;因此他由奴仆来代表,这奴仆被称为“希伯来奴仆”,因为他是从以色列子孙中买来的。

8980 “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象征即使在争战之后,真理仍与相连的愉悦同在的状态。这可由“出去”,即从服事中出去的含义看出,它是指争战之后的状态(参8975节);也可由“妻子”的含义看出,“妻子”是指相连的愉悦,这一点刚才已经说明(参8979节)。

由此可见,这里由“奴仆”所代表的是哪些人,也就是那些处于自己教会教义之信仰中,却不处于与之相应的良善中,只处于一种假冒相应良善之愉悦中的人。他们在主人那里服事,象征他们被接入天堂之前的状态;他们从服事中出去,象征他们被接入天堂时的状态。但由于他们只处于自己教会教义之信仰中,而不处于与之相应的良善中,因而不处于良善之真理中,也就是不处于仁义之信仰中,所以他们不能被更深地引入天堂,只能被引到天堂入口处。因为那些在天堂入口处的人,借着信仰之真理与天堂里的人交流;又借着与真理相连的愉悦,与天堂外的人交流。这正如包裹身体的皮肤或膜一样;它们借触觉与世界交流,又借纤维的连接与身体中灵魂的生命交流。因此,那些在天堂入口处、并由希伯来奴仆代表的人,在至大之人中被称为“皮肤层的人”,关于他们,可参看前文(参5552-5559节)。

不过,这样的人有许多属和种,正如身体中的皮肤或膜也有许多种一样:有包裹全身的,有总体上包裹内部器官的,如腹膜、胸膜、心包;也有分别包裹各个脏腑的。所有这些,相对而言都是服事之物。

8981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象征当他在争战中时,由属灵者把良善附加于真理。这可由“主人”的含义看出,这里“主人”是指属灵者;因为这里“主人”指以色列众子中的某个人,而“以色列众子”象征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真理的人,也就是出于爱的情感,或同样地说,出于仁义而行善的人。“以色列众子”是指属灵教会的人(参6426,6862,6868,7035,7062,7198,7201,7215,7223,7957,8234,8805节);因此在抽象意义上,他们也象征属灵的真理和良善(参5414,5801,5803,5806,5812,5817,5819,5826,5833,5879节)。由此可知,这里“主人”象征属灵者。也可由“给他妻子”的含义看出,这是指把良善附加于真理;因为“给”用于妻子时,是指附加;“奴仆”是指处于教义之真理、却不处于相应良善中的人(参8974节);“妻子”是指愉悦(参8980节),但这里是指良善,因为她是由属灵者所给,也就是所附加的。凡来自属灵者的,都称为良善,因为属灵本身就是仁义之良善。“妻子”是指良善(参915,2517,4823,6014,8337节)。这是在争战中发生的,因为经上说“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并且这妻子在服事之后仍归主人。由此可见,妻子是在奴仆服事期间属于奴仆,而在此之后不再属于他;也就是说,是在争战中属于他,而在争战之后不再属于他;因为“服事六年”象征劳作和争战(参8975节)。

【2】谁看不出,这条律例中有一个奥秘,若非启示,谁也不能知道?因为从外在形式看,主人给奴仆的妻子,在奴仆从服事中出去时仍归主人,这似乎违背神性公义;然而妻子本当永远属于自己的丈夫。耶和华吩咐以色列子孙的许多其他事也是如此,例如他们要向埃及人索取金器、银器和衣裳,因而掠夺他们;还有其他类似的事,这些都已在各处说明。可是这些事虽然从外在形式看,如上所说,似乎违背神性公义,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因为它们是从诸天中神性秩序的律法流出的,而这些律法本身就是公义的真正律法。不过,除非借内义从字义中展开,这些律法并不显明。这条律例所由来之律法是:那些从幼年起就处于教会外在事物中的人,不能与属灵良善结合;属灵良善只能在他们争战时附加于他们,并且在争战之后离开他们。为说明这件事的情形,因这是一个奥秘,下面简略说明。

【3】有些人从幼年起很少思想永生,也就是很少思想自己灵魂的救恩,而是思想世俗生活及其繁荣;然而他们仍过着良好的道德生活,也相信自己教会教义的真理。当这些人到了成年之后,若要被改造,只能在他们处于争战中时,通过把属灵良善附加于他们而实现;但他们并不保留这种良善,只是借它坚固自己教义的真理。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先前的生活中,他们纵容了世俗之爱;这些爱一旦扎根,就不容许属灵良善与真理结合,因为这些爱与这种良善完全相反。不过,当这些爱止息时,属灵良善仍能占据人的思维;例如人在焦虑、不幸、疾病以及类似状态中时,就是如此。那时,出于仁义的行善情感会流入;但这种情感只起到坚固教义真理、并使其更深扎根的作用,却不能与真理结合。原因在于,流入的这种仁义情感只充满心智的理解部分,却不进入人的意愿部分;凡不进入意愿部分的,就不归为人所有,因而也不与人结合。因为良善与真理在人里面的结合,是在真理进入意愿时发生的;也就是说,当人愿意真理,并出于意愿去实行它时,真理才第一次成为良善,或同样地说,信仰才成为仁义。

【4】这事不能发生在那些从幼年起纵容世俗之爱、却仍处于自己教会教义之真理中的人身上;因为他们的意愿部分被这些爱占据,而这些爱与属灵良善完全相反,并且排斥它。只有当这些爱沉睡时,他们才容许属灵良善进入心智的理解部分,也就是进入思维;如上所说,这发生在疾病、不幸或焦虑的状态中,因而发生在劳作和某种争战中。这就是隐藏在这条律例中的奥秘。由于这条律例如此代表神性秩序之律法,也就是关于那些处于教义之真理、却不处于相应良善之人的律法,所以在代表性教会中,即使就外在形式而言,它也符合神性公义。

8982 “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象征由此派生出来的真理和良善。这可由“儿子”的含义看出,“儿子”是指真理(参489,491,533,1147,2803,2823,3373,3704,4257节);也可由“女儿”的含义看出,“女儿”是指良善(参489-491,2362,3024节)。它们是派生出来的真理和良善,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妻子”,即那作为母亲并从她生出这些儿女的女子,象征属灵良善(参8981节);而在内义中,“出生”象征派生(参1330,3263,3279节)。

8983 “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象征由属灵者附加于真理的良善,连同由此派生出来的真理和良善,都不会归真理所有。这可由“妻子”的含义看出,“妻子”是指在争战中附加于真理的属灵良善,见上文(参8981节);也可由“儿女”的含义看出,它们是派生出来的真理和良善,见刚才所述(参8982节);还可由“要归主人”的含义看出,这是指它们属于那作为来源的属灵者,而不属于真理。因为“主人”是指属灵者(参8981节),“奴仆”是指没有相应良善的真理(参8974节),因此这些不会归这真理所有。因为在内义中,“男人和女人”象征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婚姻在地上代表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婚姻之爱也对应于这婚姻(参2727-2759,2803节)。

【2】但在奴仆与主人给他的妻子之间,并没有婚姻,而只是如妾与男人之间那样的结合。这种结合并不对应于天上的婚姻,因此当奴仆出去时,这种结合也就解除;因为那时妻子和儿女都归主人。之所以有这样的结合,是因为由“奴仆”所代表的真理在外在人中,而由“妻子”所代表的良善在内在人中;内在人的良善不能与外在人的真理结合,除非先在内在人中发生结合。但这不能发生,因为奴仆代表纯粹的外在人,他没有相应的良善,也不能把这种良善归为己有。内在人的良善不能与外在人的真理结合,除非先在内在人中发生结合;这一点可由关于人的重生所说的内容看出(参3321,3469,3493,3573,3616,3882,4353节),因为重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

8984 “他要独自出去”,象征争战之后的状态,也就是唯有真理得以坚固并被植入的状态。这可由“出去”,即从服事中出去的含义看出,它是指争战之后的状态,见上文(参8980节);也可由“独自”的含义看出,它是指有真理而无良善,这一点也见上文(参8977,8978节)。之所以这是指真理得以坚固并被植入的状态,是因为“在第七年出去”象征这一点(参8976节);这里又是因为由“妻子”所代表的属灵良善,曾起到坚固这真理、并植入新真理的作用(参8981节)。

8985 “倘或奴仆明说”,象征那时出于已植入之真理的思想。这可由“说”的含义看出,“说”是指思想(参7094,7107,7244节);也可由“奴仆”的含义看出,“奴仆”是指没有相应良善的真理(参8974节);这里是指那已经得以坚固并被植入的真理,因为这是论到那将要出去的奴仆(参8984节)。

这里说“奴仆”是真理,但所理解的是处于没有相应良善之真理中的人。之所以说“奴仆”是真理,而不说处于这种真理中的人,是因为抽象的言语,也就是与人分离的言语,是天使的言语;因为在天堂,思想的是事物本身,而不是人。因为在那里,若同时想到某个人,就会唤起处于这类事物中的社群;于是思想就被限定在那里,并停留在那里。

【2】因为在天堂,思想在哪里,临在就在哪里;而这种临在会把那社群中人的思想转向自己,从而扰乱那里来自神性的流入。若他们抽象地思想事物本身,情形就不同了;那时,思想会按照由神性所发出之流入所产生的天堂形式,向四面八方扩展,并且不扰乱任何社群。因为这种思想会进入各社群的公共氛围中,却不触及或激动社群中的任何人,因而也不使任何人偏离照着来自神性之流入而自由思想的状态。简言之,抽象的思想能够毫无阻碍地贯穿整个天堂;但限定于人或地点的思想,却会被固定并停留在那里。

8986 “我爱我的主人、我的妻子和我的儿女”,象征对属灵良善之回忆的愉悦。这可由“爱”的含义看出,此处是指回忆的愉悦,关于这一点下文会说明;也可由“主人”的含义看出,“主人”是指作为来源的属灵良善(见上文8981节);由“妻子”的含义看出,“妻子”是指由属灵者所附加的良善(也见上文8981节);又由“儿女”的含义看出,“儿女”是指由此派生出来的良善与真理(参8982节)。因此,“主人、妻子和儿女”总括起来象征属灵的良善。

之所以“爱”象征对这些良善之回忆的愉悦,是因为由“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人,是教会内那些处于教义之真理、却没有照这些真理而处于良善中的人(参8974,8976节)。这样的人不能因良善而受真理感动,只能因愉悦而受真理感动。因此,这里因为是论到他们,所以“爱”象征回忆的愉悦。

8987 “我不愿意自由出去”,象征顺服的愉悦。这可由“自由出去”的含义看出,它是指争战之后的状态,也就是唯有真理得以坚固并被植入的状态,见上文(参8976,8980,8984节)。因为六年的服事,也称为“一周”(创世记29:27,28),象征劳作或某种争战;这种劳作或争战存在于那些处于真理、却不处于相应良善的人那里。在属灵意义上,“希伯来奴仆”所理解的正是这些人。

这些人的情形是:他们不能被重生,只能被改造。所谓“被重生”,是指那些容许自己藉着称为信仰之真理的事物,由主被引向属灵生命之良善的人;所谓“被改造”,则是指那些不能藉着信仰之真理被引向属灵生命之良善,而只能被引向属世生命之愉悦的人。

凡容许自己被重生的人,是出于情感而照信仰的诫命行事;但凡不容许自己被重生、而只容许自己被改造的人,则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顺服行事。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凡出于情感行事的人,是从心里行事,因而也是出于自由行事;他们也因真理本身而行真理,因良善本身而行良善,因此也是因邻舍本身而实行仁义。可是凡出于顺服行事的人,并非这样从心里行事,因而也不是出于自由行事。即使他们似乎是从心里并出于自由行事,也是由于某种自我荣耀的缘故;这种荣耀使他们如此觉察。他们也不是因真理本身而行真理,不是因良善本身而行良善,而是为了从那种荣耀而来的愉悦。因此,他们实行对邻舍的仁义,也不是因邻舍本身,而是为了显得如此,并为了得着报偿。由此可见,由“以色列子孙”所代表的是怎样的人、何种性质的人;又由“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是怎样的人、何种性质的人。

【2】然而,在今日的教会内部,关于这种区别的认识已经失落了。原因在于,今日教会所宣讲、所称道的是信仰,而不是仁义;并且很少有人知道信仰是什么。大多数人以为,信仰就是知道教会教义所教导的事,并确信它们是真理;却不认为信仰是照这些真理而生活。他们把照这些真理而生活称为道德生活,并把这种生活与教会教义分开,称之为道德神学。而有学问的人则以为,信仰就是确信或信靠自己会得救,因为主为他们受难,并把他们从地狱中救赎出来;他们说,凡有这种确信的人就会得救,也就是单凭信仰得救。但这些人没有认真考虑:信仰的确信不可能存在,除非在那些过仁义生活的人里面。

【3】这些就是为何关于下列二者之间区别的认识已经失落的原因:一类是处于信仰之真理、却不处于相应生命良善的人;另一类是处于与信仰之真理相应的生命良善中的人。由于这种认识已经失落,所以关于那些处于真理而不处于良善、即由“希伯来奴仆”所象征之人的论述,就不能不显得陌生。

8988 “主人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直译为:他的主人要带他到神那里),象征他那时照着神性秩序所进入的状态。

这可由“带到神那里”的含义看出。当论及那些处于真理、却不能处于良善的人时,“带到神那里”是指使他们进入一种照着神性秩序的状态;因为“带”象征进入,“神”象征神性秩序,关于这一点下文会说明。这些就是这里所象征的事,这从本节后面的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因为那里描述的是那些处于真理、却不处于相应良善之人的状态,即一种永久顺服的状态。凡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相对于那些处于与真理相应之良善中的人来说,是处于奴仆状态的;因为后者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情感而行事;凡出于情感行事的人,就是出于意志而行事,因而是出于自己而行事。因为在人里面,凡属于意志的,都是他的“自我”;人的生命之存在,正是他的意志。可是,凡只出于顺服而行事的人,并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行事,而是出于其主人的意愿行事;因而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别人。所以,相对于前者而言,他们处于奴仆状态。出于真理而不出于良善行事,只是出于理智行事;因为真理属于理智,良善属于意志。出于理智而不出于意志行事,就是出于那站在外面并服事的东西行事;因为理智赐给人,是为了接受真理,并把真理引入意志,使其成为良善;因为真理一旦成为意志的,就称为良善。

【2】但是,藉着照主的诫命而行、并这样顺服来服事主,并不是作奴仆,而是作自由人;因为人的真正自由正在于被主引导(参892,905,2870,2872节)。主把良善注入人的意愿本身,人由此而行;虽然这是出于主,却仍被人觉察为好像出于自己,因而是出于自由。凡在主里面的人都有这种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与无法言喻的幸福相结合。

【3】这里“神”之所以是神性秩序,是因为在圣言中,当论及真理时,用“神”;当论及良善时,用“耶和华”(参2769,2807,2822,3921末尾,4402,7010,7268,8867节)。因此,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而祂的神性良善,即神性真理所由发出的源头,就是“耶和华”。原因在于,神性良善是存在本身,神性真理则是由此而来的显现;因为凡发出的,都是由此而显现的。天堂中的良善与真理,或天使那里的良善与真理,情形也是如此;教会中人那里的良善与真理也是如此。在那里,良善是存在本身,真理是由此而来的显现;也可以说,爱主和爱邻是天堂与教会的存在本身,信仰则是由此而来的显现。由此可见,“神”为什么也指神性秩序;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中形成秩序,甚至它本身就是秩序。关于神性真理就是秩序,可参看前文(参1728,1919,7995,8700节)。因此,当人或天使在良善中从主接受神性真理时,他里面就有天堂中的秩序;因而主的天堂或国度就在他里面,特别地说,就在他里面。其程度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由真理而在良善中,后来又在多大程度上在出于良善的真理中。还有一个奥秘:天使在天堂中显为人的形态,完全是照着他们那里在良善中的真理;他们的美丽与光辉,则照着由真理而来的良善的品质。教会中的人,就其灵魂在天堂而言,也是如此。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本身造成了这一切;这一点可由前面许多章末尾关于天堂作为“至大之人”,以及天堂与人里面各部分之间对应的说明看出。

【4】这就是启示录中约翰这些话所包含的奥秘:“又量了城墙,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21:17)若不知道“圣耶路撒冷”象征什么,它的“城墙”象征什么,“尺寸”象征什么,“一百四十四”这个数象征什么,因而也不知道“人,就是天使”象征什么,谁能理解这些话呢?“新耶路撒冷”和“圣耶路撒冷”象征主的新教会,这新教会将接续今日的基督教会(参2117节);“城墙”象征保护这教会的信仰真理(参6419节);“量”和“尺寸”象征关于真理的状态(参3104节);“一百四十四”这个数象征与“十二”相同的事物,因为一百四十四是十二乘以十二所组成的数;这些数象征总合中的一切真理,可参看前文(参7973节)。由此可见,“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象征什么:就是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在其形式中成为天堂中的天使般之人,如上所说。由此可见这些话所包含的奥秘,就是它们描述了将要接续今日基督教会之那教会的真理。

【5】这些真理是出于良善的真理,这一点在紧接着的经文中用这些话来描述:“墙是碧玉造的;城是精金的,如同明净的玻璃。”(启21:18)“碧玉”象征那教会将来的真理品质;因为“石头”一般象征真理(参1298,3720,6426节),“宝石”象征来自主的真理(参643节)。“金”象征爱与智慧的良善(参113,1551,1552,5658节)。谁能猜想到这些话里面包含这样的事呢?谁又不能由此看出,圣言中隐藏着无数奥秘;这些奥秘若不藉着内义,绝不会向任何人显明;而藉着内义,如同藉着钥匙,神性真理就按其在天堂中的样式被打开,因而天堂和主自己也被打开。主在圣言最内在的意义中,是一切中的一切。

8989 “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象征已经得以坚固并被植入的真理与属灵良善交通的状态。

这可由“门”的含义看出,“门”是指真理被引入良善(参2356,2385节);这里是指得以坚固并被植入的真理,也就是“希伯来奴仆”服事六年之后所象征的真理(参8976,8984节)。由于“门”是引入,所以也是交通;因为一间房与另一间房是藉着门而相通的。这也可由“门框”的含义看出,“门框”是指这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为门框在两间房之间,并把它们连接起来。关于“门框”是指属世层面的真理,可参看前文(参7847节)。谁看不出,这个关于愿意留下来的奴仆的礼仪,本身包含一个奥秘,而且是神性奥秘?因为这是耶和华从西奈山亲口颁布并吩咐的。那些不相信圣言中有比字义所显明的更圣洁、更神性的内容的人,必会感到惊讶:这些事,以及本章和以下各章所包含的许多事,竟是耶和华亲口颁布的;因为按字义来看,它们似乎不过像外邦法律中的条例。例如这里关于奴仆的条例:若有奴仆不愿离开服事,就要被带到门前或门框那里,由他的主人用锥子穿他的耳朵。按字义来说,这事并不显得有神性;然而它却是极其神性的。只是这种神性,唯有藉着内义才能显明。其内义是:那些只处于真理中、而不处于相应良善中,却仍对属灵良善有回忆之愉悦的人(参8986,8987节),与属灵良善有某种交通和结合。

【2】这一点由奴仆的耳朵被主人在门前或门框那里穿透来代表;因为“门”是交通,“门框”是结合,“耳朵”是顺服,而“用锥子穿透耳朵”则是他将要停留之状态的代表。当读这段圣言的人身边有天使时,天使就是这样理解这些事的。因为天使并不思想门、门框、耳朵和穿耳,也不思想奴仆,而是思想由这些事所表示的交通与结合。天使处于对这些事的理解中,因为他们处于光中;进入他们思想的,只是属灵和属天的事物,而不是圣言字义中那样的属世和世俗事物。因为圣言的字义是属世和世俗的,内义却是属灵和属天的;前者是为人,后者是为天使。因此,藉着圣言,天堂与人之间便有了交通和结合。

【3】为了进一步显明关于那些留在主人那里的奴仆之礼仪所包含的奥秘,有必要说明“门”和“门框”为何象征交通与结合。天使和灵都有居所,这些居所看起来与世上的居所完全相似(参1116,1626-1628,1631,4622节)。还有一个奥秘:在他们居所中显现的一切和每一样东西,都象征属灵事物;它们也从天堂中的属灵事物流出,并由此流入他们的心智中。真理与良善的交通在那里由门来呈现,结合由门框来呈现,其他事物则由房间本身、院子、窗户和各种装饰来呈现。今日的人,尤其是纯属世的人,无法相信事实如此,因为这些事没有显现在他们肉身的感官面前。然而,当先知的内层向天堂打开时,他们确曾看见这类事,这可由圣言看出。我自己也千百次觉察并看见这些事;并且我多次听见他们说,当他们的思想与我交通时,他们房间的门就打开;当不与我交通时,门就关闭。

【4】因此,在圣言中,当论及交通时,就会提到“门”。如以赛亚书中说:“我的百姓啊,你们要来进入内室,关上门,隐藏片时,等到忿怒过去。”(赛26:20)“关上门,等到忿怒过去”是指不与邪恶交通;这些邪恶就是“忿怒”(参3614,5034,5798,6358,6359,6997,8284,8483节)。玛拉基书中说:“万军之耶和华说:他岂能看你们的情面吗?你们中间谁肯关上殿门,免得你们徒然在我坛上烧火呢?”(玛1:9,10)“关上殿门”是指不与圣物或神性事物交通。撒迦利亚书中说:“黎巴嫩哪,开开你的门,任火烧灭你的香柏树。”(亚11:1)“开开门”是指允许进入,或给予交通。大卫诗篇中说:“他却吩咐天空,又敞开天上的门。”(诗78:23)“敞开天上的门”是指赐下与来自主、在天堂中的真理和良善的交通。同一处又说:“宁可在我神殿中看门,不愿住在恶人的帐棚里。”(诗84:10)“在门口站着”是指在外层与良善交通,这良善就是“神的殿”(参3720节)。又说:“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被举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诗24:7,9)“永久的门户被举起”是指向主打开并提升内心;主就是“荣耀的王”。这样便有了交通,也就是主带着仁义的良善和信仰的真理流入。主因出于良善的真理而被称为“荣耀的王”。

【5】以赛亚书中说:“耶和华论他的受膏者古列如此说:我搀扶他的右手,使列国降伏在他面前;我也要放松列王的腰带,使门户在他面前敞开,不得关闭。我必在你前面行,修平崎岖之地;我必将暗中的宝物和隐密的财宝赐给你,使你知道提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赛45:1-3)这里论到主的人性,在代表意义上,“古列”就是主;“使门户在他面前敞开”是指给予通往神性本身的入口。因此,主也就其人身而言被称为神,这里称为“以色列的神”。约翰启示录中说:“看哪,我在你面前给你一个敞开的门,是无人能关的;因为你略有一点力量,也曾遵守我的道,没有弃绝我的名。”(启3:8)“给一个敞开的门”是指与天堂交通。又说:“此后,我观看,见天上有门开了。我听见有声音说: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启4:1)这里“门”显然是指交通,因为所论的是他将要从天堂领受的启示。由此也明显可见,如上所说,那里用“门”代表交通。又说:“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3:20)

【6】这里“门”也显然是指通往天堂的入口和与天堂的交通;主在那里,因而也是与主交通。马太福音中也有类似的话:“新郎到了,那预备好了的,同他进去坐席,门就关了。其余的童女随后也来了,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他却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太25:10-12)关于这些话在内义中象征什么,可参看前文(参4635-4638节):即“童女”是指教会内的人;“灯里有油”是指信仰真理中有仁义的良善;“灯里没有油”是指有信仰的真理,却没有仁义的良善在其中。对后者而言,说“门就关了”,因为他们不与天堂交通,也就是不藉着天堂与主交通。与天堂、并藉着天堂而有的交通,是藉着仁义和仁爱的良善实现的,而不是藉着那些称为信仰的真理、却没有良善在其中而实现的。因此,后者被称为“愚拙的童女”,前者则被称为“聪明的童女”。

【7】路加福音中说:“将来有许多人想要进去,却是不能。及至家主起来关了门,你们站在外面叩门,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他就回答说:我不认识你们,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那时,你们要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他要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13:24-27)这里“门”也明显是指入口和交通,如上所说。那些门被关上、叩门却不被接纳的人,是指那些从圣言拥有信仰真理、却不在仁义良善中的人;这由“在主面前吃过、喝过,并听见主在街上教训人”来象征,然而他们并未过信仰的生活。因为不这样生活的人,就是“作恶的人”。约翰福音中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10:1,2,9)“从门进去”是指藉着信仰的真理进入仁义与仁爱的良善,因而到主那里;因为主就是良善本身,也是那引入的真理本身,所以祂也是门,因为信仰是从祂而来的。

【8】说“门”象征交通,这看似隐喻或比喻;但圣言中没有隐喻或比喻,而是真实的对应。即使其中有比喻,也都是藉着相对应的事物作成的。这一点可由前面关于“门”所说的事看出:在天堂中,门确实显现在天使和灵面前,并且门的开启和关闭也照着交通而发生。其余事物也是如此。

8990 “主人就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象征顺服的代表。

这可由“耳朵”的含义看出,“耳朵”是指顺服(参2542,3869,4551,4652-4660节);也可由“用锥子穿”的含义看出,也就是在门前或门框那里穿耳,表示固定在其上。这里因为论及顺服,所以是指永久归属于顺服。因此接着说:“他就永远服事主人”;也就是顺服。由此可见,奴仆的耳朵被主人用锥子在门前或门框那里穿透,是顺服的代表。

【2】这些事的情形如何,可由前文看出:那些只处于真理中、而不处于相应良善中的人,也就是处于信仰而不处于仁义中的人,并不是自由人,而是奴仆。因为凡出于良善或仁义行事的人,都是自由的;他们是出于自己而行事,因为出于良善或仁义行事,就是出于心行事,也就是出于意志行事,因而是出于自己的东西行事;因为属于人意志的,才是人的东西;凡出于意志而行的,就说是从心里发出的。可是,那些只处于信仰真理中、而不处于仁义良善中的人,相对而言是奴仆;因为他们不是出于自己行事,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作为其行事源头的良善,而是在自己外面有良善;他们只是在记起这种良善时才行事。凡这样直到生命终结的人,死后仍停留在这种状态中,不能被带入出于仁义情感、因而出于良善行事的状态,而只能出于顺服行事。这些人在“至大之人”,也就是天堂中,构成服事内层的部分,如膜和皮肤(参8977,8980节)。

【3】由此可以看出,唯信的情形如何,也就是说,那些照教义把信仰放在第一位、把仁义的良善放在第二位,甚至放在最后一位之人的情形如何。凡实际如此,也就是在生活本身中如此安排的人,在代表意义上就是希伯来奴仆;可是,凡把仁义放在第一位,也就是实际地、在生活本身中如此安排的人,在代表意义上就是自由人,或以色列子孙。由此也可以推断,那些把得救的一切都归于信仰真理、而丝毫不归于仁义良善的人,其情形如何:实际地说,也就是在生活本身中,他们不能进入天堂;因为在天堂中掌权的是良善,而不是没有良善的真理。并且,真理若不在那些处于良善的人那里,就不是真理;信仰若不在这些人那里,也不是信仰。

【4】由主人用锥子在门前穿奴仆的耳朵是顺服的代表,这也可由下列事实看出:把耳朵固定在门上,就是使他留意主人在房内所吩咐的事,因而不断聆听,并由此顺服;在这里,按属灵意义来说,是留意良善所愿意并所吩咐的事,因为奴仆的“主人”代表属灵良善(参8981,8986节)。由于“耳朵”象征属于顺服的听从,所以源于属灵世界的影响便流入人的语言中,使“揪耳朵”表示使人留意并记住;同样,“耳顺”和“听从”也表示顺服。因为许多词语的内在意义,都从属灵世界的对应流出;正如人们说“属灵的光”和由此而来的“视觉”,是指属于信仰的事物;又说“属灵的火”和由此而来的“生命”,是指属于爱的事物。

【5】穿耳要用锥子,是因为“锥子”与“橛子”或“钉子”象征相同的事,也就是固定或连接;在属灵意义上,则是归属于某事。但锥子是服事用的工具,因此适用于代表奴仆对永久顺服的归属。“橛子”或“钉子”象征固定或连接,这可由提到它们的经文看出,如以赛亚书(赛22:23;33:20;41:7;54:2),耶利米书(耶10:4),出埃及记(出27:19;38:31),民数记(民3:37;4:32)。

8991 “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象征直到永恒。

这可由“服事”的含义看出,“服事”是指顺服,因为奴仆是顺服的人,主人是发号施令的人。由前文可知,由奴仆所代表的人,是那些出于顺服而行良善的人,而不是出于仁义的情感行良善的人。这也可由“永远”的含义看出,“永远”是指直到永恒。按字义,“永远”在这里是指他在主人那里服事,直到自己生命的终结;但在内义或属灵意义上,它是指永恒,因为所论的是死后的状态。说“直到永恒”,是因为那些出于信仰的顺服、而不是出于仁义的情感行良善的人,也就是由奴仆所代表的人,在来世永远不能被带入良善的状态,也就是说,不能被带到出于良善行事的状态;因为每个人的生命在死后都仍然保留。人死时是怎样的人,死后仍保持怎样的人,正如俗语所说:“习与性成,既成难移。”这并不是说人只照临死前几个小时的状态保持不变,而是照他死时由整个生命过程所形成的状态保持不变。因此,凡在世生活中只习惯于出于顺服行良善、而不是出于仁义行良善的人,永远保持这种样子;他们确实会在顺服方面得到完善,却达不到任何仁义。

8992 第七节至第十一节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象征出于属世愉悦的真理情感;“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象征其状态不同于没有情感的真理;“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象征若出于属世愉悦的真理情感与属灵真理不相协调;“就要许她赎身”,象征与这些真理分离;“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象征不可交给那些不属于教会信仰的人;“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象征这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象征若她与某个派生的真理相协调,以致能与之结合;“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象征她将如同真正的真理情感;“若另娶一个”,象征与另一根源的真理情感结合;“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象征不可剥夺内在生命,也就是“吃食”,也不可剥夺外在生命,也就是“衣服”,因而不可剥夺结合,也就是“好合的事”;“若不向她行这三样”,象征剥夺这些;“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象征由此而来的分离,并且没有真理与她结合。

8993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象征出于属世愉悦的真理情感。这可由“人的女儿”的含义看出,“女儿”是指情感(参2362,3963节),“人”是指真理(参3134节);这里“人”也指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同样象征真理(参5414,5879,5951,7957,8234节)。这也可由“婢女”的含义看出,“婢女”是指外在或属世的情感(参2567,3835,3849节)。因此,“人的女儿被卖作婢女”,象征出于属世情感之愉悦的真理情感。

【2】属世愉悦,是指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流出的愉悦。那些由此而处于真理情感中的人,就是为了利益或荣誉而学习教会教义之事的人;这些教义之事被称为信仰的真理。他们学习这些,不是为了生命。这样的真理情感,由于不是从属灵良善流出,而是从属世愉悦流出,所以由以色列人的女儿被卖作婢女或女仆来代表;因为凡源于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都不是自由的,而是奴仆性的。关于什么是自由,什么是奴仆,可参看前文(参892,905,1947,2870-2893,6205节)。从这些爱而来的真理情感,其情形如何,在接下来的内义中有所描述。

【3】必须记住,真正的真理情感,是愿意并渴望认识信仰最真实的真理,其目的在于善用,并在于生命;而不真正的真理情感,则是为了自己而愿意并渴望认识真理,因而是为了猎取荣誉、追逐利益。凡出于这种源头而处于真理情感中的人,并不关心他们所知道的真理是否是真正的真理,只要这些东西能被贩卖为真理就可以。因此,他们只执着于确认自己出生所在教会的教义,不论这些教义是真的还不是真的。他们对于真理本身也处在黑暗中;因为属世的目的,也就是利益,以及肉体的目的,也就是荣誉,会使人完全盲目。

【4】但那些处于真正真理情感中的人,也就是那些为了善用和生命而渴望认识真理的人,也会留在本教会的教义中,直到他们达到能开始从自己思考的年龄;这时他们便查考圣经,并祈求主赐下光照;当他们得到光照时,就从心里欢喜。因为他们知道,若自己生在另一个教会教义所在之处,甚至生在最大的异端之中,倘若不出于真正的真理情感查考圣经,就会仍然停留在其中。比如,若他们生为犹太人,或生为索齐尼派,就是如此。由此可见,谁是处于真正真理情感中的人,以及他们是怎样的人;谁是处于不真正真理情感中的人,以及他们是怎样的人。那些处于真正真理情感中的人,在代表意义上,是以色列人中男子的女儿;而那些处于不真正真理情感中的人,在代表意义上,是以色列女儿中的婢女。现在所论的,就是这些人。

8994 “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象征其状态不同于没有情感的真理。这可由“出去”,即从服事中出去的含义看出,“出去”是指争战或劳苦之后的状态,如前所述(参8980,8984节);也可由“男仆”的含义看出,“男仆”是指那些处于真理中、却不处于相应良善中的人(参8974节),因而是指那些处于没有情感的真理中的人。由此可见,“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象征其状态不同于没有情感的真理。

【2】关于这些人的情形,可简要说明如下:有些人处于真理中,却不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中;也有些人处于这种情感中。前者由以色列子孙中的男仆代表,后者则由同样出自以色列子孙中的婢女代表。但由婢女所代表的,并不是那些处于真正真理情感中的人,而是那些处于不真正真理情感中的人,如刚才所说明的(参8993节)。

【3】那些处于没有情感的真理中、由男仆代表的人,与那些处于真理情感中、由婢女代表的人之间的区别,就像知道真理与愿意真理之间的区别。知道真理只属于理智部分,愿意真理则属于意志部分;因此,这区别就像知识与情感之间的区别。那些处于真理与良善的知识中,并在代表意义上为男仆或男人的人,并不被真理和良善本身所感动,而只是被关于它们的知识所感动;因此,他们因知识而喜爱真理。可是,那些处于真理与良善的情感中,并在代表意义上为婢女或女人的人,并不被知识本身所感动,而是在听见并从别人那里感知真理与良善时,被真理与良善本身所感动。这种情感常见于良善的女人;而对真理知识的情感,则常见于男人。

【4】因此,凡处于属灵感知中的人,都喜爱那些被真理所感动的女人,而不喜爱那些处于知识中的女人。因为照神性秩序,男人应处于知识中,女人只应处于情感中;女人也不应因知识而爱自己,而应爱男人,婚姻之爱由此而生。因此,古人也说,女人在教会中应当闭口不言。既然情形如此,知识和认知便由男人代表,情感则由女人代表;这里,从属世之爱的愉悦中涌出的真理情感,由婢女代表。由于这些情感与那些受知识感动的人性质完全不同,所以婢女的情形与男仆的情形完全不同。这就是“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所象征的。不过要知道,这种情形是就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人而言;对于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情形则相反:在那里,丈夫处于情感中,妻子处于良善与真理的认知中;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由此而生。

8995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象征若出于属世愉悦的真理情感与属灵真理不相协调。

这可由“婢女”的含义看出,这里说她“不喜欢”,而“婢女”是指出于属世愉悦的情感,如前所述(参8993,8994节);也可由“不喜欢”在论及这种情感相对于属灵真理时的含义看出,即不相协调,关于这一点下文会说明;还可由“在眼中”的含义看出,“在眼中”是指在感知中(参2789,2829,4083,4339节);又可由“主人”的含义看出,“主人”是指属灵真理(参8981节)。

【2】关于这些事的情形,需要说明如下:前面已经说过,“婢女”是指出于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之愉悦的真理情感(参8993,8994节)。这种情感能够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可由下列事实看出:属灵的真理情感是内在的情感,或在内在人中的情感;而出于属世愉悦的真理情感,则在外在人中。内在的情感,也就是属灵人的情感,常常与外在的情感,也就是属世人的情感结合;但结合的方式总是这样:内在的真理情感作主,外在的情感服事。因为照神性秩序,属灵人应当支配属世人(参8961,8967节)。当属灵人支配时,人便向上看;这由头在天堂来代表。可是,当属世人支配时,人便向下看;这由头在地狱来代表。

【3】为了使这一点更清楚,还要进一步说明:大多数人借着所学习的真理和所实行的良善,也会想到由此在国家中所得的利益或荣誉。但如果他们以这些为目的,那么属世人就作主,属灵人则服事;如果他们不以这些为目的,而只把它们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作主,属世人则服事,这完全符合前文所说的(参7819,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荣誉被看作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时,人所关注的就不是利益或荣誉,而是目的,也就是善用。譬如,一个人渴望财富并为自己取得财富,是为了他爱在万有之上的善用,那么他喜爱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本身,而是为了善用。善用本身也构成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只作为手段而服事(参6933-6938节)。由此可见,属世人若要能与属灵人结合,应当具有怎样的性质,也就是应当把利益和荣誉,因而把财富和地位,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因为在人那里被看作目的的东西,构成他真正的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凡所爱的,就被看作目的。

【4】人若不知道目的,或同样地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此人在哪里取决于他的爱在哪里:若是属天之爱,就在天堂;若是地狱之爱,就在地狱;他就不能明白这些事的情形。他可能以为属世之爱的愉悦,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不能与属灵的真理和良善相协调;因为他不知道,人重生时必须完全倒转;倒转以后,他的头就在天堂;但在倒转以前,他的头是在地狱。当他以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愉悦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这些愉悦成为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目的,也就是爱,是人里面唯一活着的东西;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并不活,而是从目的接受生命。因此,出于最后目的的手段,被称为中间目的;这些中间目的越是着眼于最后目的,也就是主要目的,就越有生命。由此可知,当人重生以后,也就是当他以爱邻舍、爱主为目的时,他便把爱自己、爱世界作为手段。当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仰望主,便视自己为无有,也视世界为无有;若他把自己看作某种东西,也是为了能够服事主。但以前,他的情形正好相反:当他看自己时,就把主视为无有;若把主看作某种东西,也是为了从中得利益和荣誉。

【5】由此可见,关于以色列人女儿中的婢女所制定的条例中,隐藏着怎样的奥秘。也就是说,虽然她们是女仆,但若是好的,就可以许配给买她们的主人,或主人的儿子;若是不好的,就不可许配,而要被赎回或被卖掉,正如这些经文中所包含的内容。在代表性教会中,尤其在犹太和以色列教会中,许配婢女,或纳她们为妾,也是被允许的;原因在于,妻子代表属灵真理的情感,婢女代表属世真理的情感;妻子因而代表人里面教会的内在层面,婢女则代表外在层面。这一点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以及许配给雅各的两个婢女来代表。

【6】由此现在可以看出,在内在代表意义上,“婢女若不喜欢,以致不能许配”是什么意思;也就是指出于属世愉悦的情感,即“婢女”,若不与属灵层相协调,就不能结合。这尤其发生在这种情感想要作主,并且其内在意向已经如此固定,以致不能被引向爱主的时候。此外,出于属世愉悦的情感与属灵层之间的协调或不协调,也取决于二者各自的性质;但若要逐项分别说明,就过于冗长了。至于“婢女”也表示一种服务于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的肯定性媒介,可参看前文(参3913,3917,3931节)。

8996 “以致不能许配给自己”,象征不能结合。

这可由“许配”的含义看出,“许配”是指结合;因为被许配的人,就是彼此结合的人。在内义上,“许配”严格来说象征心意或心智上的契合,这种契合先于婚姻中的结合;又因为在属灵世界中,契合使人结合,不契合使人分离,所以这里“许配”象征结合。

8997 “就要许她赎身”,象征与那些真理分离。

这可由“被赎”的含义看出:被卖她的人赎回,或由别人赎回,因而就是由主人转卖出去;这象征与那属灵真理分离。关于“卖”是指分离,可参看前文(参4098,4752,4758,5886节);关于“主人”是指属灵真理,可参看前文(参8981,8995节)。

8998 “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象征不可交给那些不属于教会信仰的人。

这可由“外邦人”的含义看出,“外邦人”是指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属于教会信仰的人(参2049,2115,7996节);也可由“卖”的含义看出,“卖”是指分离或转让,如刚才所述(参8997节)。

这些事的情形如下:凡生在教会之内,并从幼年起接受了教会真理原则的人,不应与那些在教会之外、因而接受了不属于教会之事的人结成婚姻。原因在于,在属灵世界中,他们之间没有结合;因为在那个世界里,每个人都是照着良善,并由此照着真理而彼此结交。既然这类人在灵性世界中没有结合,在地上也不应有结合;因为婚姻就其本身来看,是心意与心智的结合,而这种结合的属灵生命来自信仰与仁义的真理和良善。因此,在天堂中,地上不同宗教之人之间的婚姻也被视为可憎之事;而教会之内的人与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更是如此。这也是为什么犹太民族和以色列民族被禁止与外邦人通婚(申7:3,4),并且与她们行淫被视为极其可憎之事(民25:1-9)。

【2】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源头可以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参2727-2759节)。婚姻之爱从此降下时,就是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夫妻二人因信仰不同而心不同的时候,这爱就被毁坏了。由此可知,为什么以色列女儿中的婢女,也就是出自教会之人中的婢女,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为这些人之后会许配她,也就是与她结合,这样便会亵渎属于教会的事物。

8999 “因他用诡诈待她”,象征这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

这可由“行诡诈”的含义看出,“行诡诈”是指违反神性真理,或也就是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由刚才上文8998节所引述的内容可知,“行诡诈”象征这一点。神性秩序的律法,就是天堂中的真理;因为“神性秩序”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8700,8988节)。

“行诡诈”是圣言中的固定表达,在内义上象征违背天堂中的真理与良善,或也就是违背神性秩序,如经文所示(赛21:2,33:1,48:8;耶3:20,5:11,12:1,6;何5:7,6:7;玛2:10,11,14,15;诗78:57;诗119:158)。

9000 “若聘她给自己的儿子”,象征若她与某种派生的真理相协调,以致能与它结合。

这可由“儿子”的含义看出,“儿子”是指真理(参489,491,533,1147,2623,2803,2813,3373,3704,4257节);这里是指派生的真理,因为“作为父亲的主人”象征主要真理,其余真理都由此派生(参8981节)。这也可由“许配”的含义看出,“许配”是指结合,如上文所述(参8996节)。

9001 “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象征她将如同真正的真理情感。

这可由“照着审判”的含义看出,“照着审判”是指照着同样的权利;因为“审判”象征外在真理,或象征在有代表性教会的社会状态中所具有的权利(参8972节)。这也可由“女儿”的含义看出,“女儿”是指真理的情感(参2362,3024,3963节);这里是指真正的真理情感。因为“婢女”象征出于属世愉悦的真理情感(参8993节),所以在她被许配给主人或儿子以前,并不是真正的情感。

但当她被许配,也就是与属灵真理结合时——这属灵真理由“主人”和“儿子”来象征——她就变得如同真正的情感;因为这时属世层次已从属于属灵真理。当属世层次从属于属灵真理时,它就不再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属于它所从属的属灵真理。由此,属世层次就变得如同属灵层次,因为它与属灵层次合而为一地行动;而且属灵真理的生命也随之转移到属世层次中,并使它活起来。不过,与婢女的许配或结合,不同于与女儿的结合;后者是在较内在人中发生的结合,前者则是在外在人中发生的结合。

9002 “若另娶一个”,象征与出于另一根源的真理情感结合。

这可由“娶”或许配另一个的含义看出,它是指结合,如前所述(参8996节)。因为婚姻,就是这里由许配所指的事,在属灵意义上,是一个人的生命与另一个人的生命的结合。照神性秩序,婚姻是信仰之真理的生命与仁义之良善的生命的结合;一切属灵结合都由此而来,属世结合也由此如同从自己的源头而存在。所谓“另娶一个”,象征与出于另一根源的真理情感结合;因为前面所说的“婢女”,是出于属世愉悦的真理情感(参8993节),所以“另一个”就是出于另一根源的真理情感。

【2】什么是出于另一根源的情感,可以从以下事实得知:凡属于爱的情感,其范围都极其广大,广大到超出人的一切理解。人的理解力甚至不能知道它有哪些类别,更不能知道这些类别之下的种类,尤其不能知道其中的细节,以及细节中的个别差异。因为人里面的一切,尤其是属于情感或爱的事物,都具有无限的多样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良善与真理的情感,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构成整个天堂;而凡在诸天中的人,虽有无数万众,在良善方面仍彼此不同;即使他们增加到无数万亿万,仍将如此。因为在整个宇宙中,不可能有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完全相同,同时又能作为独立之物存在;它必须具有差异,也就是不同于另一个事物,才能作为一个自身独立的事物存在(参684,690,3241,3744,3745,3986,4005,4149,5598,7236,7833,7836,8003节)。由此多少可以知道,所谓出于另一根源的情感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它是不同于另一种情感、却仍能与同一属灵真理结合的情感。这类情感由许配给同一男子的婢女来代表;它们属于同一类别,但在种类上有所差异,这种差异称为种差。关于这些事,本可用许多例子加以说明;不过由刚才所说的内容获得一个总体观念,已经更为合适。

【3】为了代表这类情感在一个属灵真理之下的结合与从属关系,以色列民族和犹太民族被允许拥有多个妾,如亚伯拉罕(创25:6),以及大卫、所罗门和其他人也是如此。因为凡准许给这一民族的事,都是为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要借外在事物来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参3246节)。但当教会的内在事物由主揭开之后,用外在事物来代表内在事物的方式就停止了;因为那时教会之人应当接受内在事物,并借这些内在事物敬拜主,这些内在事物就是属于信仰与爱的事。因此,从那时起,就不再允许拥有多个妻子,也不再允许拥有妾作为妻子;参看前文(参865,2727-2759,3246,4837节)。

可以,用和合本更合适。出埃及记21:10 和合本作:“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这里建议标题经文直接采用和合本措辞,即:

9003 “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象征不可剥夺内在生命,即“吃食”;也不可剥夺外在生命,即“衣服”;因而不可剥夺结合,即“好合的事”。

这可由“吃食”的含义看出,“吃食”是指内在生命的维持;因为吃食,或食物和饮料,在属灵意义上,是良善与真理的知识;“食物”是良善的知识(参5147节),“饮料”是真理的知识(参3168,3772节)。因此,“吃食”是滋养人属灵生命的事物(参5293,5576,5579,5915,8562节)。这也可由“遮盖物”或衣服的含义看出,它是指外在生命的维持;因为遮盖物或衣服,在属灵意义上,是较低层的知识,这些知识从属灵上维持人的外在生命(参5248,6918节)。这还可由“好合的事”的含义看出,它是指结合;并由“不可减少”的含义看出,它是指不可剥夺。

【2】这些事的情形如下:属世情感与属灵真理结合,这由“许配给儿子的婢女”来象征;这种情感需要不断从与它结合的属灵真理那里获得生命的维持。因为情感若没有来自属灵真理的维持,就会消亡。人的情感与人自身的情形相似:人若不靠食物维持,就会死亡。人就其内在而言,也无非就是情感;善人是良善及由此而来之真理的情感,恶人则是邪恶及由此而来之伪谬的情感。尤其当人成为灵时,这一点就会显明;那时从他流溢出来的生命气场,或是良善情感的气场,或是邪恶情感的气场。那时,对他的滋养或维持,不再来自属世的食物和饮料,而是来自属灵的食物和饮料;对恶灵而言,这是出于邪恶的伪谬;对善灵而言,则是出于良善的真理。人在世上活于身体中时,其心智的滋养也不是别的。因此,圣言中凡属于食物的事物,如饼、肉、酒、水,以及许多其他事物,在属灵意义上都象征属于属灵滋养的事物。

【3】由此也可明白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是什么意思:“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太4:4)也可明白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话是什么意思:“你们在我国内,要坐在我的席上吃喝。”(路22:30)又可明白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是什么意思:“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那日,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太26:29)

主是在设立圣餐之后说这些话的。在圣餐中,饼和酒象征属于爱与信仰的事物,肉和血也同样如此。由此可以清楚知道,在约翰福音六章49-58节中,主的肉和主的血是什么意思;也可以知道那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6:55)

“肉”在圣言中是爱之良善(参看3813,7850节);“血”是信仰之良善(参看4735,6978,7317,7326,7846,7850,7877节);“饼”和“酒”也同样如此(参看2165,2177,3464,3478,3735,3813,4211,4217,4735,4976,5915,6118,6377节)。

9004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象征剥夺那些事物。这无需解释即可看出。

9005 “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象征由此分离,并且没有与她结合的真理。

这可由“出去”的含义看出;这里是指从服役和婚配关系中出去,因而是指离开自己的主人丈夫,也就是分离。又可由“不用钱赎,白白地”的含义看出,它是指没有与她结合的真理;“银子”是指真理(参看1551,2954,5658,6112,6914,6917,8932节)。

这件事的情形,可由刚才上文9003节所说明的内容看出:属世情感与属灵真理结合,这由“许配给儿子的婢女”来象征;若没有来自属灵层次的维持,这种情感绝不能持续存在。因此,如果它得不到维持,结合就会解除,因而发生分离。至于说这时没有由此与她结合的真理,是因为她随后会与另一个相联;而这若带着从别处来的真理生命,就不可能发生。以上这些话所象征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属灵世界中的相联关系就是如此。

9006 第十二节至第十五节。“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打人以致打死的”,象征伤害信仰之真理,并由此丧失属灵生命;“必要把他治死”,象征定罪;“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象征并非出于预见后的意愿;“乃是神交在他手中”,象征看似偶然发生;“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象征无罪的状态,因而免于惩罚;“人若任意害他的邻舍”,象征从邪恶意愿而来的预先思考;“用诡计杀了他”,象征出于预谋而熄灭其属灵生命;“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象征定罪,即使他逃向对主的敬拜,祈求赦免,并承诺悔改;“打父母的”,象征亵渎主和祂的国;“必要把他治死”,象征定罪。

9007 “打(男)人以致打死的”,象征伤害信仰之真理,并由此丧失属灵生命。

这可由“打”的含义看出,它是指用伪谬伤害(参7136,7146节);又可由“男人”的含义看出,它是指信仰之真理,后文将会说明;还可由“死”的含义看出,它是指丧失属灵生命(参5407,6119,7494节)。因为在内义中,所理解的不是别的生命,而是属灵生命;但在外义中,则是属世生命。信仰之真理一旦受到伤害,属灵生命便会消亡,其原因在于:与真理结合的良善构成这种生命;因此,当真理被夺去时,良善也就倒塌,属灵生命也随之消亡。

【2】“男人”是信仰之真理,其原因在于:在天堂,并不关注具体的个人,也不关注属于个人的任何东西,而是关注从个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参4380末,8343,8985节)。因此,凡在圣言中提到“男人”时,他们并不感知为男人,因为男人是一个个人;而是感知取代他的那种能力,他由此成为男人,也就是理智能力;当感知这种能力时,他们就感知信仰之真理,因为这真理属于这种能力,并且不仅照亮它,也形成它。如同藉“男人”在天堂被感知为人的理智层面,照样藉“人”被感知为他的意志层面;因为人因意志而为人,男人却因理智而为男人;并且因为意志是人本身,所以“人”是爱之良善,因为这属于意志,并且完善它、构成它。关于“男人”是理智层面,并由此是信仰之真理(参158,265,749,1007,2517,3134,3309开头,3459,4823,7716节);关于“人”是爱之良善(参768,4287,7523,8547,8988节)。

9008 “必要把他治死”,象征定罪。

这可由“必要治死”的含义看出,它是指定罪(参5407,6119,7494节)。“死”之所以是定罪,是因为在那些被定罪的人那里,信仰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已经熄灭;因为这些正是构成人之生命本身的东西,因为它们来自主,唯独生命来自祂。当这些被熄灭时,取而代之的是伪谬和邪恶;由于这些与属于生命的真理和良善相反,所以它们属于死亡,不过是属灵的死亡,也就是定罪、地狱、永远的不幸。

然而,那些处于邪恶和伪谬中、或在地狱中的人仍然活着,这是因为他们生而为人,因此具有从主接受生命的能力;并且他们也从主接受那么多生命,以致能够思考、推理和说话,并藉此把自己里面的邪恶呈现为似乎是良善,把伪谬呈现为似乎是真理,如此表现出生命的假象。

9009 “若不是埋伏杀人”,象征当它不是出于预谋的意愿时。

这可由“埋伏杀人”的含义看出,它是指出于谋划而行,因而是出于预见;因为埋伏者要行的恶,已在心里预先看见。又因为他出于这种预见行恶,所以也是出于意志,因为恶正是由意志发出的。有些恶出于人的意志,却不是出于预见;有些恶则既出于意志,也出于预见。既出于意愿又出于预见的恶,比那些不是出于预见的恶严重得多;因为人既看见它们是恶,就能够停止不行,却不愿停止,并因此在自己里面确认这些恶。被确认的恶会浸染人的本性,以致后来几乎不能被根除;因为这时他会召来来自地狱的灵,而这些灵后来很难离去。

【2】从心智的一部分发出,而不同时从另一部分发出的恶,例如从理智部分发出而不同时从意志部分发出的恶,并不会在人里面扎根,也不会归属于人。唯有从理智部分转入意志部分的东西,或者说,从属于理智的思维转入属于意志的情感,并由此进入行为的东西,才会在人里面扎根,并归属于他。进入意志的东西,就是所谓进入心的东西。

【3】但是,那些唯独从意志发出的恶,也就是没有先经过思维而发出的恶,是人由于遗传,或由于先前某种实际行为而倾向的那类恶;这些恶并不归咎于人,除非他在自己的理智部分确认了它们(参966,2308,8806节)。但当它们在理智部分被确认时,它们就被铭刻在人身上,成为他自己的东西,也归咎于他。然而,这些恶不能在人的理智部分被确认,除非在他成年以后,也就是当他开始凭自己思考并判断时;因为在此以前,他相信的不是自己,而是教师和父母。由此可见,“不是埋伏杀人”象征什么,也就是象征当它不是出于预谋的意愿时。

9010 “是神交在他手中”,象征看似偶然的事。

这可由古人关于偶然的观念看出。他们认为偶然发生的事是出于神,因此就用“神交在他手中”来表达偶然。因为属于古教会的人知道,主的圣治存在于一切事物和每一具体事物之中,也知道偶发之事,也就是那些看似偶然的事,都是圣治。因此,那些纯朴的人不能分辨哪些事是出于许可而成,哪些事是出于美意而成,就把良善和邪恶都归于主:把良善归于主,是因为他们知道一切良善都来自祂;而把邪恶也归于主,则是由于表象。因为当人行恶,并因恶转离主时,就显得好像主也转离了他;因为这时在人看来,主是在他背后,而不是在他面前。因此,如今若有人偶然击打别人,也就是不是出于预谋的意愿,就用“神交在他手中”来表达。

关于主的圣治存在于一切事物和每一具体事物之中,可参看1919末,4329,5122末,5155,5195,5894末,6058,6481-6487,6489,6491,7004,7007,8478,8717节;关于偶发之事或偶然之事就是圣治,可参看5508,6493,6494节;关于邪恶被归于主,尽管它其实来自人,可参看2447,5798,6071,6832,6991,6997,7533,7877,7926,8197,8227,8228,8282,8284,8483,8632节。

9011 “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象征一种无罪、因而免受刑罚的状态。

这可由“地方”的含义看出,“地方”是指状态(参2625,2837,3356,3387,3404,4321,4882,5605,7381节);也可由“庇护所”,也就是“误杀人者可以逃往的地方”的含义看出,它表示无罪、因而免受刑罚的状态。因为那些偶然击打了人,也就是没有定意,不是出于预先的思考,也不是出于意志中的邪恶情感而击打人的,就其自身而言并没有罪。所以,当这样的人来到庇护之地时,就免受刑罚。藉这些人所代表的,是那些并非有意在信仰的真理和良善方面伤害别人,并因此熄灭其属灵生命的人;因为他们处在无罪、免受刑罚的状态。比如,有些人完全相信自己的宗教,尽管这种宗教也含有伪谬,他们却基于这种信念推理,反对信仰的真理和良善,并以此劝服别人;有些有良心、因而满有热心的异端者,有时就是这样。

【2】逃往庇护城的人代表这些人,这一点可见于摩西书:“你们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若他素无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什么器具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他与死者并无仇恨,也无意害他”(民35:11,12,22,23)。又说:“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申19:4,5)。

【3】这里描述的是无罪而免受刑罚者的状态,也就是有人因自己所信为真的信仰伪谬,或因来自感官谬误的知识,伤害了别人,并由此损害了他的内在生命或属灵生命。为表达这一层意义,摩西五经用某种器具、用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他死的石头,来描写这种错误或偶然;又用两人在树林砍柴时,斧头或铁器从木柄上脱落,飞到邻舍身上来描写。之所以用这些事物来描写,是因为“器具”象征知识;“石头”象征信仰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象征伪谬;“斧头的铁器”也有同样的含义;而“砍柴”象征基于宗教而围绕良善进行的争辩。

【4】人人都能看出,误杀人这件事若没有某种隐藏的原因,就不会被描写为斧头的铁器在树林中从木柄上脱落,因为这样的意外极少发生,甚至许多年也未必发生一次。但这种错误之所以这样描写,是为了内义;在内义中,它描述的是一个人因自己的宗教而把信仰的伪谬当作真理,并由此损害了另一个人的灵魂。因为人若因自己相信为真的伪谬而造成损害,他就不是有意这样做,也不是违背较好的良心而这样做,因为这是出于自己宗教的信仰,并由此出于热心。为了使这些事在内义中由误杀邻舍的人来象征,如前所说,经文就用“石头”、“在树林中砍柴”,以及“斧头的铁器那时从木柄上脱落,飞到邻舍身上”来描写。因为“石头”是在属世人中的信仰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伪谬(参643,1298,3720,6426,8609,8941节);“铁”也有同样的含义(参425,426节)。“斧头的铁器从木柄上脱落”,是指真理与良善分离,因为“木”是良善(参643,2812,3720,8354节);“砍柴”是把功德归于行为(参1110,4943,8740节);而“在树林中砍柴”,则是讨论这些事和类似的事,并把它们作为问题来争辩,因为“树林”是宗教。

【5】在耶利米书中,“用斧子砍伐树林”象征这类事:“埃及的雇勇好像肥牛犊;他们转身退后,一齐逃跑,站立不住;因为他们遭难的日子、追讨的时候已经临到。他的声音好像蛇行一样;敌人要成队而来,如砍伐树木的手拿斧子攻击他。他们要砍伐他的树林,这是耶和华说的”(耶46:21-23)。这里,“砍伐树林中的树木”是指照着虚假的宗教行事,并毁坏属于教会的事物。因为教会被称为“树林”、“园子”和“乐园”;因知识而称为“树林”,因聪明而称为“园子”,因智慧而称为“乐园”(参3220节);因为树木是对良善与真理的感知,也是关于它们的知识(参103,2163,2722,2972,4552,7690,7692节)。

【6】由于“树林”是就知识而言的教会,因而也是就外在而言的教会,所以它也象征宗教。就知识或外在而言的教会,在大卫诗篇中由“树林”来象征:“愿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欢乐!那时,林中的树木都要在耶和华面前欢呼”(诗96:12)。又说:“我们听说约柜在以法他;我们在基列耶琳就寻见了”(诗132:6)。这些话是论到主。在以赛亚书中:“以色列的光必如火,他的圣者必如火焰;在一日之间,将亚述王的荆棘和蒺藜焚烧净尽;又将他树林和肥田的荣耀全然烧尽,好像拿军旗的昏过去一样。他林中剩下的树必稀少,就是孩子也能写其数……他要用铁器砍下稠密的树林;黎巴嫩必被大能者倾倒”(赛10:17-19,34)。这里,“树林”是指就真理知识而言的教会;“迦密”是指就良善知识而言的教会;“黎巴嫩”和“黑门”也类似。“林中的树木”是指知识,如上所述;“其数就是孩子也能写”,是指少数;“树林的稠密处”是指知识性事物(参2831节)。

【7】同一先知书中说:“你说:我率领许多战车上山顶,到黎巴嫩极深之处;我要砍伐其中高大的香柏树和佳美的松树;我必上极高之处,进入肥田的树林”(赛37:24)。耶利米书中说:“我必按你们做事的结果刑罚你们,也必使火在耶路撒冷的林中着起”(耶21:14)。以西结书中说:“你要面向南方,向南滴下预言,攻击南方田野的树林,对南方的树林说,看哪,我必使火在你中间着起,烧灭一切青树和枯树”(结20:46,47)。弥迦书中说:“求耶和华在迦密中间的树林中,用你的杖牧放你独居的民,就是你产业的羊群”(弥7:14)。谁看不出,在这些地方,“树林”并不是指树林本身,“黎巴嫩”和“迦密”虽是树林,也不是指黎巴嫩和迦密本身,而是指教会的某些事?至于指教会的什么,直到如今仍被隐藏,因为内义被隐藏了。令人惊讶的是,在欧洲这样比其他地方更有学识的世界中,圣言就在其中,并且圣言的每一细节都有内义,可是关于内义本身竟毫无认识。然而,这种认识曾存在于古代的迦勒底、亚述、埃及和阿拉伯,并由那里传到希腊;在他们的书籍、象征图像和象形文字中,至今仍可见到这类事物。但这种知识之所以丧失,是因为人们不相信属灵之物是真实存在的。

9012 “人若任意害他的邻舍”,象征从邪恶意愿而来的预先思考。

这可由“任意行事”的含义看出,它是指出于预先的思考;因为人若定意作恶,就是经过预先思考而行。他所行的是恶,并且实际去行,因此这是出于意愿;因为行恶最初就是由意愿发出的。而用来确认、维护并推进邪恶的伪谬,则属于思维,因而出于邪恶或颠倒的理智。关于人若从这二者,也就是从理智和意愿一同行恶,就有罪,可参看前文(参90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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