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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的奥秘》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9013–9075)

发表时间:2026/10/31 21:58:56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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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9013 “要用诡计杀他”,象征由此而来的恶意和热切,意在剥夺邻舍的永生。

这可由“杀”的含义看出,“杀”是夺去邻舍的信仰与仁义,从而剥夺他的属灵生命,也就是永生(参6767,8902节);也可由“诡计”的含义看出,“诡计”是出于意志的邪恶,伴随着预先的思考,或出于预谋,因而是出于定意。恶或出于敌意,或出于仇恨,或出于报复;这些恶或借诡计而行,或不借诡计而行。但借诡计而行的恶最为恶劣,因为诡计就像毒液,以地狱的腐败感染并毁坏人;它贯穿整个心智,直到心智的内层。原因在于,处于诡计中的人沉思恶,并以此滋养自己的理智,使理智感到愉悦;这样,他就毁坏了那里一切属人的东西,也就是一切来自信仰之良善和仁义之良善的生命。

【2】在世上用诡计就世俗和尘世之事陷害邻舍的人,在来世也用诡计就属灵和属天之事陷害邻舍;由于他们暗中行这些事,便被逐入背后的地狱,并照其诡计的恶毒和危害程度而被逐入深处。这样,他们就与那些在前面的人分开;在前面的人被称为“恶灵”,而他们则被称为“魔鬼”(参5035,5977,8593,8622,8625节)。魔鬼不像灵那样被允许接近人,因为他们流入属于意志的情感,暗中行事反对仁爱与仁义之良善,隐秘到完全无法被察觉;他们又借这条途径毁坏信仰的真理。他们在自己的地狱中能使自己在同伴面前隐形;因为凡在世上暗中行事的人,在来世也能使自己隐形。但当他们显现时,他们彼此之间看起来像人;可是若被天使察看,他们就显得像蛇,因为他们具有蛇的性质;从他们发出的东西像毒液,也确实是属灵的毒液。

【3】因此,“毒液”在圣言中象征诡计;“毒蛇”,如虺蛇、角蛇、蝮蛇,象征诡诈的人。如大卫书中说:“你们在心中作恶;他们的毒液好像蛇的毒液,好像耳聋的虺蛇。”(诗58:3,5;英译本58:2,4)又说:“他们心中图谋恶事;他们使舌头尖利如蛇,虺蛇的毒气在他们嘴唇底下。”(诗140:3,4;英译本140:2,3)以赛亚书中说:“他们孵化虺蛇的蛋,结蜘蛛网;人吃这蛋必死;这蛋被踏,必出蝮蛇。”(赛59:5)约伯记中说:“他必吸吮虺蛇的毒气;蝮蛇的舌头必杀他。”(伯20:16)摩西书中说:“他们的酒是大蛇的毒气,是虺蛇残害的恶毒。”(申32:33)马太福音中说:“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假冒为善的人有祸了!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太23:29,33)

【4】当人以口表现虔诚,而心中却不虔;或以口表现仁义,而心中却怀恨;或在面容和举止上表现无辜,而灵魂和胸怀中却藏有残忍时,诡计就被称为伪善。因此,凡借无辜、仁义和虔诚来欺骗人的,在内义上就是“蛇”和“毒蛇”。因为如上所说,这类人若在天堂之光中被天使察看,就显得像蛇,又像毒蛇。他们把恶隐藏在真理之下,也就是以诡诈的方式扭曲真理以行恶;因为他们仿佛把毒液藏在牙齿底下,并如此杀害人。

【5】但那些由主保守在真理之信和良善之生命中的人,不能被他们的毒液伤害,因为他们处在来自主的光中;在这光中,诡诈的人显得像蛇,他们的诡计则显得像毒液。他们由主保守而得安全,这由主对门徒所说的话来表示:“我已经给你们权柄,可以践踏蛇和蝎子。”(路10:19)马可福音中说:“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他们要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可16:17,18)以赛亚书中说:“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赛11:8)

【6】那些内在被属灵的诡计,也就是伪善所感染的人,就是“亵渎圣灵”的人;他们不得赦免。马太福音中说:“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或以为树坏,果子也坏。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太12:31-34)“说话干犯圣灵”,是指对属于主、属于祂的国度和教会,以及属于圣言的事,口中说好,心中却思想恶;外面行善,里面却意愿恶。因为这样,伪谬就隐藏在他们所说的真理里面,邪恶就隐藏在他们所行的良善里面;这就是隐藏的毒液。因此他们被称为“毒蛇的种类”。

【7】在来世,恶人可以说恶,也可以说伪谬;却不可以说良善和真理,因为在那里所有人都被迫从心说话,不得使心智分裂。凡作相反之事的人,都被从其余人中分离出来,并被藏在地狱中,再也不能出来。主在上述经文中的话表明,所谓“说话干犯圣灵”的人,就是这类人:“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或以为树坏,果子也坏。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圣灵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就是神圣本身;这种神圣便如此在内在受到亵渎和玷污。

【8】“他们不得赦免”,是因为对神圣事物的伪善或诡计会感染人的内层,并毁坏他里面一切属灵生命,如上所说;最终毁坏到没有任何完整之处。因为罪得赦免,就是恶与善分离,并将恶弃置于两旁(参8393节);但在一切良善都被毁坏的人那里,这事不可能发生。因此经上说:“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这类人也就是那没有穿礼服、被捆住手脚、丢在外边黑暗里的人所表示的(太22:11-13;参2132节)。

【9】“诡计”在圣言中表示伪善,这可由以下经文看出。耶利米书中说:“你们各人当谨防邻舍,不可信靠弟兄;因为弟兄尽行欺骗,邻舍都往来谗谤。他们各人欺哄邻舍,不说真话;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住在诡诈中;他们因行诡诈,不肯认识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耶9:3-5;英译本9:4-6)大卫书中说:“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6)又说:“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2)又说:“耶和华啊,求你救我脱离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诗120:2)类似的还有诗篇52:4;109:2。

9014 “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象征定罪,即便他逃向对主的敬拜,恳求赦免,并承诺悔改。

这可由“耶和华的坛”的含义看出,“耶和华的坛”是对主敬拜的主要代表物(参921,2777,2811,4541,8935,8940节);由于它是敬拜的代表物,所以“逃到坛那里”就是逃向主,恳求赦免,也承诺悔改,因为这些事彼此相随;也可由“死”的含义看出,“死”是定罪(参5407,6119,9008节)。

【2】这些事的情形,可由上一节9013节所说明的内容看出,也就是说,属灵事物中的诡计,即伪善,不能得赦免。原因在于,诡计像毒液一样,穿透到内层,杀死一切信仰与仁爱,并毁坏“遗留物”;遗留物就是主藏在人内层中的信仰与仁爱的真理和良善。一旦这些被毁坏,就不再剩下任何属灵生命。关于遗留物,可参看前文(参468,530,560-563,660,661,798,1050,1738,1906,2284,5135,5342,5344,5897,5898,6156,7560,7564节)。因此,当这样的人向主恳求赦免,并承诺悔改,也就是“逃到坛那里”所象征的事时,他们的恳求和承诺完全不是出于心,而只是出于口;所以他们不蒙垂听,因为主察看的是心,而不是与心分离并疏离的声音。因此,他们没有赦免,因为他们里面不可能有悔改。

【3】教会中多数人以为,罪的赦免就是把罪擦去、洗净,像用水洗去污秽一样;并且以为人在得赦免以后,就洁净纯洁地行走。这样的观念尤其盛行于那些把救恩的一切都归于信仰本身的人中间。但应当知道,罪的赦免完全不是这样。主赦免每一个人的罪,因为祂本身就是怜悯;然而,罪并不因此就被“赦免”,除非人认真悔改,停止作恶,然后过信仰与仁爱的生活,并且坚持到生命的末了。当这种事发生时,人就从主接受属灵生命,这生命称为新生命。当人从这新生命出发,看见自己过去生活中的恶,并厌恶、憎惧这些恶时,恶才首次得赦免;因为这时,人被主保持在真理和良善中,并被阻止远离恶。由此可见,什么是罪的赦免,也可见罪的赦免不能在一小时之内给予,也不能在一年之内给予。教会知道事实正是如此,因为对领圣餐的人说,若他们开始新生命,戒绝恶并憎惧恶,罪就得赦免。

【4】由此现在可以看出,那些内层因诡计而被恶吞噬的伪善者情形如何:他们不能悔改;因为他们里面良善和真理的遗留物已经被耗尽、丧失,随之丧失的是一切属灵生命。既然他们不能悔改,也就不能得赦免。这就是“用诡计杀害邻舍的人,即使逃到坛那里,也当被捉去治死”所象征的。

【5】他们的定罪,由大卫论约押所说的预言性话语描述出来,因为约押曾用诡计杀了押尼珥。经上说:“愿约押家不断有患漏症的、长大麻风的、架拐而行的、被刀杀死的、缺乏饮食的。”(撒下3:27,29)“患漏症的”象征爱之良善的亵渎;“长大麻风的”象征信仰真理的亵渎(参6963节);“架拐而行的”,或瘸腿的,象征一切良善都已丧失的人(参4302,4314节);“被刀杀死的”象征不断因伪谬而死亡的人(参4499,6353,7102,8294节);“缺乏饮食的”象征被剥夺一切属灵生命的人,因为“饼”是借良善维持属灵生命(参6118,8410节)。由于这类人由“约押”来象征,所以约押奉所罗门之命,在他逃去的坛旁被杀了(王上2:28-32)。

9015 “打父母的”,象征亵渎主和祂的国度。 这可由“打”的含义看出,“打”是用伪谬伤害(参7136,7146,9007节);但当这词用于主和祂的国度时,就是亵渎。也可由“父亲”的含义看出,“父亲”是主;由“母亲”的含义看出,“母亲”是祂的国度。关于这些含义,可参看前文对十诫第四条诫命的解释,那里说明了在内义上,“孝敬父母”所表示的,是爱主和祂的国度;由此在相对意义上,则是爱良善和真理。因此,“打父母”在相对意义上,也是亵渎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参8897节)。

9016 “必要把他治死”,象征定罪。 这可由“死”的含义看出,“死”是定罪,如上文所述(参9008节)。

9017 第十六节至第十七节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象征把信仰的真理应用于邪恶,并使之异化;“或是留在他手下”,象征仍然承认它;“必要把他治死”,象征定罪;“咒骂父母的”,象征教会中人对主和祂国度的全然否认,并由此亵渎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必要把他治死”,象征定罪。

9018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象征把信仰的真理应用于邪恶,并使之异化。 这可由“偷窃一个人”的含义看出,“偷窃一个人”是把信仰的真理应用于邪恶;“人”在这里是以色列人中的一人,表示信仰的真理(参5414,5879,5951,7957,9007节);而“偷窃”是把它应用于邪恶(参5135节)。也可由“卖”的含义看出,“卖”是异化(参4098,4752,4758,5886节)。

9019 “或是留在他手下”,象征仍然承认它,也就是承认信仰的真理。 这可由“在他手中被发现”的含义看出,当这话用于信仰的真理时,就是承认;因为当它以某种信仰被承认时,它就在他那里被发现;“在他手中”就是在他那里。

9020 “必要把他治死”,象征定罪,如上文所述(参9008节)。 凡把信仰的真理应用于邪恶,并如此使之从自己那里异化的人,之所以被定罪,是因为他们先前已经承认这些真理。因为信仰的真理一旦被承认,后来若被应用于邪恶,就会与出于邪恶的伪谬混杂,由此产生亵渎。关于这就是亵渎,可参看下文9021节所引用的各处。

为使这一点更容易理解,可举例说明:那些想凭自己的权柄分派属于主的事物,尤其是分派人里面属于属天生命的事物,其目的在于统治所有人并获得世界利益的人;当他们从主的话中取出能用来确认自己的内容时,在属灵意义上就是“贼”,因为他们从圣言中偷取真理,并把它们应用于邪恶。这些事之所以是邪恶,是因为他们以统治和利益为目的,而不是以灵魂的拯救为目的。

如果同样的人先前曾经承认圣言中那些他们后来应用于邪恶的真理,而且当时并非以统治和利益为目的,那么他们就亵渎这些真理;因为这样,他们就把出于邪恶的伪谬与真理混杂起来。这类人绝不能逃脱定罪,因为他们借此剥夺了自己一切属灵生命。

他们剥夺自己这种生命,这一点可由以下事实看出:当他们被留给自己、由自己思考,并彼此交谈时,他们对真理毫无信仰;他们不信主,不信天堂,也不信地狱;然而,他们仍比别人更常把这些挂在口上,因为统治和获利的热情激发他们把这些事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

这种情形尤其盛行于基督教异教中;在那里,被封圣之人的偶像被陈列出来供人敬拜;他们在这些偶像面前屈膝俯伏,甚至他们自己也出于诡计这样做,为的是欺骗并使人信服。

9021 “咒骂父母的”,象征教会中人对主和祂国度的全然否认,并由此亵渎教会的良善和真理。

这可由“咒骂”的含义看出,“咒骂”是厌弃和分离(参245,379,1423,3530,3584,5071节),因而也是全然否认;因为凡厌弃主、与主分离的人,都是在心里否认祂。

这也可由“父母”的含义看出,“父母”是主和祂的国度;在相对意义上,是从主而来的良善和真理(参8897,9015节)。

这里说这是指教会中人,是因为主从西奈山颁布的诫命、典章和律例,特别是为以色列人而颁布的;当时代表性教会正在他们中间被设立,因此他们象征教会(参6426,6637,6862,6868,7035,7062,7198,7201,7215,7223,7957,8234,8805节)。

因此,“咒骂父母”也象征亵渎;因为凡在教会中全然否认主,以及属于祂国度和祂教会之事的人,就是亵渎。关于在教会中之人能亵渎神圣事物,而教会之外之人不能,可参看1008,1010,1059,2051,3398,3399,3898,4289,4601,6348,6959,6963,6971,8882节。

所以,对教会之外的人而言,否认主并不是亵渎,例如外邦人、穆罕默德教徒和犹太人。

9022 “必要把他治死”,象征定罪,如上文所述(参9008,9016,9020节)。

内义中的各个细节如何彼此连贯,可由已经说明和阐明的内容看出;因为在内义中,是按次序论述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否认、亵渎和玷污。但在外义中,这样的连续次序并不显明;因为在外义中,论述的是各种不同的事,例如:击打人以致其死的人;用诡计杀害同伴的人;击打父母的人;拐带人口并将其卖掉的人;以及咒骂父母的人。

圣言在每一个细节中都是如此:在内义中,事物按次序相继,并且如同链条一般彼此连接;即使在外义,也就是字义中,事物看似分散,并以多种方式彼此分开。

9023 第十八节至第二十一节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人若彼此相争”,象征人在自身里面关于真理的争论;“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象征一个真理因某种知识性真理或一般性真理而被削弱;“尚且不至于死”,象征并未被消灭;“不过躺卧在床”,象征在自然层中被分离;“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象征其中生命的力量;“那打他的可算无罪”,象征他没有恶的罪责;“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象征赔偿;“并要将他全然医好”,象征恢复;“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象征若教会中有人出于自己的能力恶待知识性真理或对此真理的情感;“立时死在他的手下”,象征以致它在他的审视之下被消灭;“他必要受刑”,象征死亡的惩罚;“若过一两天才死”,象征生命状态继续存留直到完全;“就可以不受刑”,象征没有死的惩罚;“因为是用钱买的”,象征由自己的东西所获得。

9024 “人若彼此相争”,象征人在自己里面关于真理的争论。

这可由“相争”的含义看出,“相争”是争辩,关于这一点下文将说明;也可由“人”的含义看出,“人”是有聪明的人和在真理中的人,在抽象意义上,则是理智之物和真理(参3134,9007节)。因此,“人相争”象征教会中人之间关于真理的争论;在抽象意义上,则象征这些真理在人自己里面的争论。因为在属灵意义上,“相争”是争论属于教会的事,因而是争论属于信仰的事。在圣言中,“相争”并不表示别的意思,因为圣言是属灵的,论述属灵之事,也就是论述属于主、属于祂在天上的国度和祂在地上的国度,即教会的事。

“相争”在圣言中象征关于真理的争论,一般而言,象征为真理反对伪谬而争战,也象征防卫和从伪谬中释放。这可由以下经文看出。在耶利米书:“必有响声达到地极,因为耶和华与列国相争;凡有血气的,他必审问;至于恶人,他必交给刀剑。看哪,必有灾祸从这国发到那国,并有大暴风从地极刮起。”(耶25:31-32)这里以预言的方式描述教会败坏的状态。“响声”是为伪谬反对真理、为邪恶反对良善的争论;“地”是教会;“耶和华与列国相争”是主为真理反对伪谬、为良善反对邪恶而争战,因而也是防卫;“列国”是伪谬和邪恶;“刀剑”是争战并得胜的伪谬;“大暴风”是占据支配地位的伪谬;“地极”是伪谬从邪恶中爆发出来之处。

【2】又在耶利米书:“耶和华必为他们伸冤,使地得平安。”(耶50:34)“伸冤”,即“争讼他们的案件”,表示防卫真理、反对伪谬,并施行释放;“地”表示教会。当教会处于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中时,便有“平安”。又在耶利米哀歌:“主啊,你伸明了我灵魂的冤;你救赎了我的生命。”(哀3:58)“伸明灵魂的冤”表示防卫并从伪谬中释放。在大卫诗篇:“求你为我辨屈,救赎我;照你的话将我救活。”(诗119:154)“为我辨屈”同样表示从伪谬中释放。在弥迦书:“你要向山争辩,使冈陵听你的声音。”(弥6:1)“向山争辩”表示与骄傲自高的人争论并作防卫,也表示反对自爱之恶;“听声音的冈陵”是谦卑的人,以及处于仁爱中的人。在以赛亚书:“我必不永远相争,也不长久发怒。”(赛57:16)“相争”表示反对伪谬而争战。在何西阿书:“耶和华与犹大争辩。”(何12:2)这里也是同样的含义。此外,在圣言其他地方也是如此。

9025 “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象征一个真理因某种知识性真理或一般性真理而被削弱。

这可由“打”的含义看出,“打”是伤害(参7136,7146,9007节),此处是削弱,因为这里论述的是来自知识的真理;也可由“石头”的含义看出,“石头”是真理(参643,1298,3720,3769,3771,3773,3789,3798,6426,8941节),并且是在秩序最末端的真理,也就是在自然层中的真理,因而是知识性真理(参8609节);还可由“拳头”的含义看出,“拳头”是一般性真理,因为“手”象征真理的能力(参3091,4931,7188,7189节),所以“拳头”象征由一般性真理而来的完全能力。所谓一般性真理,是指已经被接受、并且普遍有效的真理。因此,“用拳头打”就是以充分的力量和能力攻击;在属灵意义上,是借着来自良善的真理攻击;在反面意义上,则是借着来自邪恶的伪谬攻击。以赛亚书中的“拳头”就是这种反面意义:“你们禁食,却互相争竞,以凶恶的拳头打人。”(赛58:4)“以凶恶的拳头打人”,表示以充分的力量借着来自邪恶的伪谬攻击。

【2】下面说明,借着知识性真理或一般性真理削弱教会的某个真理是什么意思。所谓知识性真理,是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从这些真理而来的一般性真理,就是被大众接受、因而也用于日常言谈中的真理。这样的真理有许多,也有很大的力量。但圣言的字义是为简单人、为那些刚开始被引入信仰内在真理的人、以及为那些不能领会内在事物的人而设的;因为字义是照着感官人面前的表象而说的,也就是照着人的理解而说的。因此,在字义中,常常有一些看似彼此不同、甚至仿佛互相矛盾的说法。例如,有的地方说主引人进入试探,另有的地方说祂不引人进入试探;有的地方说主后悔,另有的地方说祂不后悔;有的地方说主出于忿怒和烈怒行事,另有的地方说祂出于纯粹的宽仁和怜悯行事;有的地方说人死后灵魂立刻被带到审判面前,另有的地方说是在最后审判的时候,诸如此类。由于这些说法来自圣言的字义,所以称为知识性真理;它们不同于作为教会教义的信仰真理。因为教会教义中的信仰真理,是通过解释从这些字义真理中兴起来的;当它们被解释时,教会中的人就会受到教导,知道圣言中这样说,是为了适应人的理解力,并且是照着表象而说的。因此,教会的教义在许多方面也会离开圣言的字面意义。应当知道,教会的真正教义,就是此处所谓的内义;因为内义中所含的真理,就是天上天使所有的那种真理。

【3】在祭司中,也在教会人中,有些人从圣言的字义教导和学习教会的真理;也有些人从出于圣言的教义,也就是所谓教会的信仰教义,来教导和学习教会的真理。后者与前者在感知上大不相同,但一般人不能把他们区分出来,因为二者几乎都用圣言中的话来说话。然而,那些只教导和学习圣言字义、而没有教会教义作规范的人,只领会属于属世人或外在人的事物;但那些从出于圣言的真正教义来教导和学习的人,也理解属于属灵人或内在人之事。原因在于,圣言在外在意义或字义中是属世的,而在内义中是属灵的。前一种意义在圣言中称为“云”,后一种意义则称为“云中的荣耀”(参5922,6343末,6752,8106,8781节)。

【4】由此现在可以看出,人在自己里面关于真理的争论是什么意思,以及一个真理因某种知识性真理或一般性真理而被削弱是什么意思。如前所述,知识性真理和一般性真理,就是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由于字义真理彼此不同,并且照表象看仿佛互相矛盾,所以有时难免会削弱属灵真理,也就是教会教义中的真理。当人的思想因圣言中一些看似彼此冲突的地方而陷入怀疑时,这些真理就被削弱了。这里在内义中所论述的,就是人对于信仰真理所处的这种状态。

9026 “尚且不至于死”,象征并未被消灭。

这可由“死”的含义看出,“死”是指不再是这样一种状态(参494,6587,6593节),因而是被消灭;此处则是并未被消灭。由于在内义中,这里论述的是信仰真理与圣言字义之事的一致;又由于圣言字义之事不能被消灭,因为它们是在秩序最末端的真理,所以这里并不是论述一个人被打而死,而只是论述一个人被打却没有死。因为圣言字义之事虽能被削弱,却不能被消灭;并且在被削弱以后,也能被分离,随后又借着解释得以恢复。这些事由关于被同伴打伤的人、后来起来并扶杖行走所规定的内容来象征。

【2】凡探究圣言内在事物的人都能看出,主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一个隐藏的原因;这个原因若不是由天光照亮的理解力,是不能领会的。也就是说,如果被打的人从床上起来,扶杖而出,打人的就可算无罪;更进一步说,主还规定,若有人打自己的奴仆,而那奴仆没有在一两天内死,就不可为他报仇,因为他是主人的银钱。然而,这毕竟是剥夺人的生命;奴仆虽是奴仆,却仍然是人。但主为何作出这样的规定,其隐藏的原因只有通过内义才会显明。在内义中,论述的是教会从圣言而来的真理;这些真理的情形也是这样,因为“相争并打同伴的人”,以及“打自己奴仆和婢女的人”,在属灵意义上都表示与它们相对应的事物,这些事物现在正在说明。在以色列民族那里设立的是一个代表性教会,也就是一个通过外在事物来代表属于天堂和教会之内在事物的教会。因此,有些律例和诫命在主打开并启示教会内在事物以后,就不再作为法律有效;因为那时人应当活在内在生命中,也就是信仰与仁爱的生命中,并且活在一种外在生命中,而这外在生命是由内在生命赋予生命的。

9027 “不过躺卧在床”,象征在自然层中被分离。

这可由“躺卧”的含义看出,“躺卧”是被分离;也可由“床”的含义看出,“床”是自然层(参6188,6226,6463节)。至于这里的情形如何,将由下文看出。

9028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象征其中生命的力量。

这可由“起来”的含义看出,“起来”含有某种提升的意思,此处是属灵真理被提升到与知识性真理相一致;也可由“行走”的含义看出,“行走”是生活(参519,1794,8417,8420节);还可由“杖”的含义看出,“杖”是力量。因为“杖”象征属于真理的能力,因而象征力量(参4876,4936,6947,7011,7026节);这里的“杖”也是如此,不过是用于身体不健全的人。

大卫诗篇中的“杖”也具有这个意义:“我遭遇灾难的日子,他们来攻击我;但耶和华是我的倚靠。祂又领我到宽阔之处。”(诗18:18-19)“灾难的日子”表示人在信仰真理方面软弱无力的状态;“耶和华是我的倚靠”表示那时的能力;“领我到宽阔之处”表示进入属于信仰的真理中。“领到宽阔之处”表示这个意思,可参看前文(参4482节)。

又在以赛亚书:“主万军之耶和华从耶路撒冷和犹大,除掉众人所倚靠的,所仗赖的,就是所倚靠的粮,所仗赖的水。”(赛3:1)“除掉所倚靠的和所仗赖的”,表示除去从真理和良善而来的能力与生命力量;“所倚靠的粮”表示从良善而来的能力;“所仗赖的水”表示从真理而来的能力。“杖”在原文中来自“倚靠”和“扶持”之意;在属灵世界中,倚靠和扶持是借着真理和良善而发生的。

9029 “那打他的可算无罪”,象征没有恶的罪责。这可由“可算无罪”的含义看出,“可算无罪”就是没有恶的罪责;因为这里论述的是这样一些人:他们从某个属灵真理,也就是从圣言而来的教会信仰教义之真理出发,来看某个知识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中的真理;由于二者的一致性没有显明出来,所以属灵真理被削弱,并且暂时被分离,但并未被否认或根除。关于这样的人,圣言说他们没有恶的罪责。也可由“打”的含义看出,“打”是削弱,如上文所述(参9025节)。

9030 “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象征赔偿。

这可由“耽误的工夫”的含义看出,“耽误的工夫”是赔偿;此处指对那被知识性真理削弱的属灵真理所作的赔偿。所谓属灵真理,是指那与良善一起构成内在人生命的真理;而知识性真理,是指构成外在人生命的真理。这种真理来自圣言的字义;前一种真理则来自圣言的内义,因而也来自教会真正的信仰教义,因为这种教义就是内义的教义。

9031 “并要全然医好他”,象征恢复,即借着解释而恢复。

因为圣言字义中的内容,若从内在来看,全都彼此一致。这就如同圣言中说太阳升起和落下;然而太阳其实既不升起,也不落下,只是因为地上的居民看起来有这样的现象,因为地球每天绕轴自转。这个自然真理隐藏在前一种说法里面;而前一种说法是照着外在视觉的表象而说的。倘若圣言反着这种表象来说,普通人就不能理解;普通人不能理解的,也就不会相信。

天上的太阳,即主,情形也是如此。圣言也说祂升起;这是指当人重生时,祂在人心中升起;也指当人在仁义与信仰的良善中时,祂升起。又说祂落下;这是指当人在邪恶、并由邪恶而来的伪谬中时,祂落下。然而,主其实始终在升起中,因此祂也被称为“东方”;祂从不在落下中,也不转离人,而是人转离祂。由此产生一种表象,好像主转过脸去,又好像祂引入邪恶。因此,圣言中也这样说。这同样是真理,但只是表象真理,所以并不与前一种真理相矛盾。由此现在可以看出,“全然医好”在内义中象征什么:就是属灵真理的恢复,这恢复是借着对知识性真理,也就是对圣言字义,作出正确解释而成就的。

【2】圣言字义中的每一个真理也是如此。它在自然之光中,也就是在感官人面前的光中,显现为圣言所说的样子;因为字义是属世的,是为感官人而设的。但当同一真理被置于天光中时,它就照内义显现;因为内义是属灵的,是为属天人而设的。原因在于,属于属世之光的事物在天光中消散;属世之光好像影子或云,而天上的光好像云被移去后的荣耀和光辉。因此,圣言的字义也被称为“云”,而内义被称为“荣耀”(参阅创世记第18章序言,以及4391,5922,6343,8106,8443,8781节)。

【3】“全然医好”在属灵意义上象征恢复,是因为“疾病”和“病痛”象征内在人的不健康。内在人的不健康,是指人在其生命方面患病;这个生命是属灵生命。因此,当人从真理偏向伪谬、从良善偏向邪恶时,这生命就患病;当他完全转离真理和良善时,这生命就死亡。不过,它的死亡称为属灵的死亡,也就是定罪。由于内在人的生命情形如此,所以自然界中属于疾病和死亡的事物,在圣言中用来指属灵生命的疾病和死亡;疾病的医治或痊愈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中说:“耶和华击打埃及,既击打又医治;他们就归向耶和华,祂必应允他们,医治他们。”(赛19:22)

又说:“祂为我们的过犯被刺透,为我们的罪孽被压伤;使我们得平安的惩罚在祂身上,因祂受的伤,我们得医治。”(赛53:5)这是论到主的。耶利米书中说:“你们这些悖逆的儿女啊,回来吧!我要医治你们的背离。”(耶3:22)又说:“看哪,我要使医治和疗救临到它们;我要医治他们,并将丰富的平安和真理显明给他们。”(耶33:6)

又说:“埃及的处女民哪,可以上基列取乳香;你虽多服良药,总是徒然,你得不到医治。”(耶46:11)

以西结书中说:“在河这边与那边的岸上,长着各样作食物的树;其叶子不枯干,其果子不断绝;每月必结新果,因为这水是从圣所流出来的;树上的果子可作食物,叶子可作药物。”(结47:12)“可作食物的果子”表示仁爱与仁义的良善,它滋养属灵生命;“可作药物的叶子”表示信仰的真理,它使这生命得到更新和恢复。“果子”是仁爱与仁义的良善,可参看3146、7690节;“叶子”是信仰的真理,可参看885节。

【4】既然圣言中的疾病、病痛、医治和药物,并不是指属世生命,而是指一种不同于属世生命的生命,那么凡稍加思考的人都可以由此看出,人另有一种生命,就是其内在人的生命。那些对人的生命抱有粗浅观念的人,以为人除了身体的生命,也就是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生命以外,没有别的生命。他们还会惊讶:什么是内在人的生命?甚至什么是内在人?如果告诉他们,这生命就是信仰与仁义的生命,内在人就是人的灵,死后仍然活着,并且本质上就是人自己,他们就更加惊讶。至于那些只为身体而不为灵魂而活的人,也就是那些纯粹属自然的人,他们一点也不能理解关于信仰与仁义之生命、以及内在人的说法;因为他们的思想只来自自然之光,丝毫不来自属灵之光。因此,他们死后在思想上仍然粗重,活在死亡的阴影中,也就是活在由邪恶而来的伪谬中;他们对天光完全昏暗并且盲目。

9032 这两节经文论述的是属灵真理,即从圣言而来的信仰教义之真理,被知识性真理,即圣言字义之真理削弱;但由于人们通常以为,教会信仰教义的真理与圣言字义的真理完全是一回事,所以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此事:教会教义的真正真理是,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构成人里面的教会,并且这些爱是主通过信仰注入的,也就是通过来自圣言的信仰真理注入的;因此,并不是单单信仰构成教会。凡在这一真理中并查考圣言的人,到处都会得到确认;但当他碰到论及信仰的话语,而那里没有同时提到爱时,他的心思就会陷入疑惑,并开始对自己信仰教义的真理产生怀疑。于是,这个真理就暂时被削弱,并与其余那些作为无疑信仰之事的真理分离。

【2】可用主在马可福音中关于信仰的话来说明:“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这里因为论到信仰,却没有同时论到爱,人的心思就可能对自己教义中的真理陷入怀疑,即被信仰的真理注入的属天之爱构成教会。但当从内在来看这个知识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的真理时,就会显明它仍然与教义的真理相一致;因为“受洗”在内义中象征重生(参4255,5120末),而重生就是借着信仰的真理被引入仁爱与仁义的良善之中(参8548–8553,8635–8640,8742–8747)。由此可知,圣言字义中的真理与教义的真理是一致的,只要人明白“受洗”所象征的是什么。至于说“不信的,必被定罪”,这是因为这样的人不能受洗,也就是不能重生,因而不能被引入教会,更不能成为教会;因为洗礼是重生的象征,也就是被引入教会的象征,而这引入是借着来自圣言的真理进入良善之中。

【3】由此现在可以明白,在内义中,“人用石头或拳头打同伴,他却没有死,只是躺卧在床;若再能起来扶杖而行,打人的可算无罪,只要赔补他耽误的工夫,并要全然医好他”这些话应如何理解。其内义是:如果教会信仰教义的真理被来自圣言字义的知识性真理削弱,却仍未被消灭,那么它将得到赔偿并被恢复;这恢复是借着正确的解释而成就的。

9033 前两节经文论述的是属灵真理,也就是教会信仰教义之真理被削弱;而现在接下来的两节经文,则论述知识性真理,即圣言字义,被属灵真理,也就是教会信仰教义之真理削弱。后者看似与前者相同,但实际上并不相同。因此,这里也用一个例子加以阐明:属灵真理,或教会信仰教义的真正真理,是主不惩罚任何人,因为祂本身就是怜悯;所以祂所行的一切,都是出于怜悯,绝不是出于愤怒和报复。然而,主在马太福音中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那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这里论到神时说,人当惧怕祂,因为祂“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然而祂其实并不灭掉任何人。但这仍然是真理,所以不可被消灭,也就是说不可被否认;因为若被否认,对圣言的信仰就会灭亡;而这种信仰若灭亡,人就不能属灵地生活,因为人的属灵生命是借着出于圣言的信仰而有的。

【2】此事的情形是这样:神性秩序的律法是,良善本身含有报偿,因而含有天堂;由此可知,邪恶本身含有惩罚,因而含有地狱。前一种律法来自主,因为主愿意所有人得着良善;后一种律法却不是这样,因为主不愿任何人遭遇邪恶。然而,事情仍然这样发生,并非出于主,而是出于处在邪恶中的人,因而出于邪恶本身。可是,在圣言字义中,这仍被归于主,因为事情看起来是这样。因此,由于它是表象真理,就不可被否认,也就是说不可被消灭;因为若这样,对圣言的信仰就会被消灭,而这种信仰是简单人所拥有的信仰(参2447,6071,6991,6997,7533,7632,7643,7679,7710,7877,7926,8197,8227,8228,8282,8483,8631,8632,9010节)。

9034 “若有人用杖打他的仆人或婢女”,象征如果教会以内的人凭自己的能力恶待知识性真理,或恶待对此真理的情感。这可由“打”的含义看出,“打”是恶待,因为“打”可用于指任何伤害;由“人”的含义看出,这里指以色列子孙中的人,象征属于教会的人,因而处于属灵真理之中,也就是处于从圣言而来的教会信仰教义之真理中(参6426,6637,6862,6868,7035,7062,7198,7201,7215,7223,7957,8234,8805节);由“仆人”的含义看出,它象征知识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真理,但属于圣言字义的真理,后文将说明;由“婢女”的含义看出,她象征自然情感,因而象征对知识性事物的情感,因为这些事物在自然层面中(参1895,2567,3835,3849,8993,8994节);又由“杖”的含义看出,它象征自然能力(参4876,4936,6947,7011,7026节),此处指自己的能力,因为这里所说的是买来的仆人。由此可知,“若有人打他的仆人或婢女”,象征如果教会以内的人恶待圣言的知识性真理,或恶待对此真理的情感。

【2】“仆人”象征圣言字义之真理,是因为“仆人”一般象征较低或较外在的事物,因为这些事物服事较高或较内在的事物(参2541,5161,5164,5936,7143节)。因此,“仆人”象征自然层面,因为自然层面服事属灵层面(参3019,3020,5305,7998节);从而也象征知识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因为它服事属灵真理,也就是内义。圣言内义的真理,与教会信仰教义的真正真理是同一回事。

【3】圣言字义之真理如何服事属灵真理,下面简要说明。教会之人首先从圣言字义学习真理;这是真理的一般形式,适合外在人理解,而外在人处在自然之光中。这真理通过外在途径,也就是通过听觉被接受,并存放在外在人的记忆中;在这记忆中,也有来自世界的各种知识性事物(参2469–2494节)。后来,存放在这记忆中的事物,被置于内在人眼前,或被置于内在人的直观之下;内在人从天光中观看。于是,他从中拣选并唤出那些与良善相一致的真理;这良善由主通过灵魂的途径流入,并已被人接受。主在那里把真理与良善结合。这样在内在人中与良善结合的真理,称为属灵真理;与这些真理结合的良善,称为属灵良善。这个由真理形成的良善,就是构成人属灵生命的良善;那里这些真理本身称为信仰的真理,而这良善称为仁义的良善。真理这样被植入其中的良善,就是人里面的教会。

【4】由此可见,圣言字义之真理如何服事属灵真理的形成;总体而言,也就是如何服事信仰与仁义的形成,而信仰与仁义构成属灵生命。这生命就是:因良善而受真理感动,因真理而受良善感动,最终从良善出发而受真理感动。

9035 “死在他的手下”,象征在他的审视之下被消灭。**这可由“死”的含义看出,“死”就是被消灭,如上文9026节所述;也可由“在他的手下”的含义看出,它象征在他的审视之下。因为“手”象征属灵真理的能力(参5327,5328,7011节),因而也象征由这种真理所产生的审视能力;因为这种审视来自属灵真理,并且本身是一种觉知。

因为存放在人的自然记忆中的圣言字义真理,在那里形成一个仿佛可供内在人审视的“园地”;天上的光流入这个园地。内在人便从其中拣选那些与自身良善相一致的事物,如上文所说。这可比作眼睛从园圃中选取那些有益于生命用途的事物。

9036 “必要受刑罚”,象征死亡的惩罚。

这可由“受刑罚”或“施行报应”的含义看出,它象征死亡的惩罚;此处指属灵之死,也就是定罪。因为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消灭了,与之一起被消灭的,还有对圣言的信仰。关于这事的情形,可参看上文9033节,也可参看下文9039节。

9037 “若过一两天才死”,象征生命状态继续存留直到完全。

这可由“一天”的含义看出,“一天”象征生命状态(参893,2788,3785,4850节);也可由“两天”的含义看出,“两天”象征随后相继的状态(参1335节),因而象征完整的状态,也就是审视的完整状态。因为在圣言中,若说“一天”、或“一周”、或“一月”、或“一年”,都象征一个完整的时间周期或状态(参2906节);而当再加上“两天”时,就象征直到完全。

9038 “就可以不受刑”,象征没有死的惩罚。这可由“受刑罚”的含义看出,“受刑罚”象征死的惩罚,如上文9036节所述。

9039 “因为是用钱买的”,象征由自己的东西所获得。

这可由“银钱”的含义看出,“银钱”象征真理(参1551,2954,5658,6112,6914,6917节)。此处由于论及买来的仆人,所以是指由自己的东西所获得的真理。

所谓“由自己的东西所获得的真理”,是指人根据出于自我的既定原则进行归纳,并因此相信为真的东西;然而它其实并不是真理。凡没有被天光光照而解释圣言的人,也就是凡不是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并为了生活的良善而读圣言的人,都有这样的真理,因为这类人没有受到光照。

如果这种真理在充分审视之后被消灭,就没有死的惩罚,也就是说,没有定罪,因为它并不是属灵的神性真理。但如果它在充分审视之前被消灭,就有定罪,因为这是对信仰真理本身的拒绝。因为一个人已经成为其信仰内容的东西,即便它并不是真理,也不可被抛弃,除非经过充分审视;若在此之前就被抛弃,他属灵生命的开端就会被拔除。因此,主也从不折断人里面这样的真理,而是尽可能使它转向。

【2】举例说明:有人相信天堂的荣耀以及由此而来的快乐,在于统治许多人;并且从这一既定原则出发,解释主关于那些赚得十锭银子和五锭银子的仆人的话,说他们将有权柄管理十座城和五座城(路19:11-26);又解释主对门徒所说的话,说他们将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路22:30)。如果此人在充分审视之前,就消灭自己的信仰——这信仰是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之信仰——他就会损害自己的属灵生命。

但如果他在充分审视之后,根据主的话来解释这些经文,即:谁愿为大,就必作小的;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太20:26-28;可10:42-44;路22:24-27),那么,当他消灭自己关于天堂荣耀和快乐在于统治许多人的信仰时,就不会损害自己的属灵生命。因为“那些赚得银子的仆人将有权柄管理的城”,象征信仰的真理(参2268,2449,2712,2943,3216节),并由此象征聪明与智慧;“门徒将坐的宝座”也有类似含义(参2129,6397节)。

【3】在天堂中,那些因信仰真理而比别人更有聪明和智慧的人,处于这样的谦卑之中:他们把一切权柄都归于主,丝毫不归于自己。因此,他们也不把荣耀和快乐放在统治上,而是放在服事上。当他们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们就在掌权之中,也比别人更在荣耀和快乐之中;但这并不是出于统治,如前所说,而是出于仁爱与仁义的情感,也就是服事他人的情感。因为主以能力流入谦卑的人里面,而不流入高傲的人里面;因为谦卑的人接受流入,高傲的人却拒绝流入(参7489,7491,7492节)。

9040 第二十二节至第二十七节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仆或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人若彼此争斗”,象征真理之间严重的争论;“伤害有孕的妇人”,象征对由真理而来的良善造成损害;“甚至坠胎”,象征若仍在属世层中得到确认;“随后却无别害”,象征在那里并未因此造成损害;“总要受罚”,象征改正;“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象征直到与良善的真理相符合;“照审判官所断的”,象征按照公平。“若有别害”,象征损害;“就要以命偿命”,象征秩序的律法,即你愿意邻舍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邻舍,因而你怎样待别人,也必怎样临到你自己;“命”是属灵生命。“以眼还眼”,象征若他们损害了理智内在中的某种事物;“以牙还牙”,象征若他们损害了理智外在中的某种事物;“以手还手”,象征若在属灵真理的能力方面有什么受到损害;“以脚还脚”,象征若在属世真理的能力方面有什么受到损害;“以烙还烙”,象征若在意志部分中、属于较内在之爱的情感方面有什么受到损害;“以伤还伤”,象征若在意志部分中、属于较外在之爱的情感方面有什么受到损害;“以打还打”,象征若在理智中的某种情感方面有什么受到损害,也就是这些情感被消灭或受损。“人若打坏了他奴仆的一只眼”,象征若内在人损害了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信仰真理;“或婢女的一只眼”,象征若损害了那里的真理情感;“打坏了它”,象征以至于把它消灭了;“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象征它不能再服事内在人;“若打掉了他奴仆或婢女的一个牙”,象征若毁坏了感官层中的真理或其情感;“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象征它不能再服事内在人。

9041 “人若彼此争斗”,象征真理之间严重的争论。

这可由“争斗”的含义看出,“争斗”象征严重的争论;也可由“人”(直译是“男人”)的含义看出,这里的人是指以色列众子,象征属于教会并处在教会真理中的人;在抽象意义上,则象征教会的真理,如上文所述(参9034节)。

9042 “伤害有孕的妇人”,象征对由真理而来的良善造成损害。

这可由“伤害”的含义看出,“伤害”就是损害;也可由“有孕的妇人”的含义看出,“有孕的妇人”象征由真理形成良善。“有孕的妇人”之所以象征这一点,是因为人的重生,也就是他里面属灵生命的产生,在圣言内义中是通过他从父母而来的属世生命的产生来理解的。因为当人重新出生时,他首先被孕育,然后仿佛在母腹中被怀着,最后出生。又因为重生,或属灵生命的产生,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也就是仁义与信仰的结合,所以“怀在母腹中”象征真理被引入良善。由此可见,“有孕的妇人”象征什么,即象征由真理形成良善的状态。母腹是所孕育的真理与良善所在之处,可参看前文(参4918,6433节);“在母腹中”和“从母腹出来”象征重生(参4904,8043节);“生育”和“出生”象征信仰与仁义(参613,1145,1255,2020,2584,6239节)。

【2】由真理形成良善的状态,也由耶利米书中的“有孕的”来象征:看哪,我必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从地极招聚;同着他们来的有瞎子、瘸子、孕妇、产妇;他们必成为大帮回到这里来。(耶31:8)这里在内义中论及主所建立的新教会。在此意义上,“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象征从信仰的幽暗中出来(参3708节);“从地极招聚他们”象征从教会真理与良善开始之处招聚,因为“地”象征教会(参566,662,1066,1067,1262,1413,1607,1733,1850,2117,2118末,2928,3355,4535,4447,5577,8011,8732节),“地极”象征教会的最初和最后之处;“瞎子”象征处在对真理的无知中、但受教后仍接受真理的人(参2383,6990节);“瘸子”象征处在良善中、但因对真理无知而其良善并非纯正的人(参4302节);“有孕的”象征良善由真理形成在他们里面的人;“产妇”象征实际处于信仰生命中的人(参3905,3915,3919节)。这些正是那里所象征的意义,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否则,同时说“瞎子和瘸子”、“孕妇和产妇”就是多余而空洞的。

9043 “甚至坠胎”,象征若仍在属世层中得到确认。

这可由“出来”的含义看出,当“出来”论及由真理形成良善时,象征从内在人或属灵人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关于这一点,下文将作说明。也可由“所生之物”的含义看出,“所生之物”象征由真理而来的良善,这些良善已经在知识层面和知觉层面被承认,并因而得到确认。因为在属灵意义上,“生”是指以信仰和行为来承认(参3905,3915,3919,6585节)。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重新被孕育、仿佛在母腹中被怀着并出生的人,也就是正在重生的人,首先从教会的教义或从圣言吸收属于信仰与仁义的事物,并把它们存放在外在人或属世人的记忆中,作为知识性事物;随后这些事物从那里被召入内在人,并存放在内在人的记忆中。人有两种记忆,可参看前文(参2469-2494节)。这是人属灵生命的开端,但人此时尚未重生。要使人重生,外在人或属世人必须服从其内在人,并由此与内在人相一致。人在外在人或属世人也重生以前,尚未重生(参8742-8747节);外在人是由主通过内在人而重生的(参3286,3321,3493,4588,5651,6299,8746节);当人的属世人重生时,整个人才重生(参7442,7443节)。

【2】既然重生之事在圣言中,是通过人在世上由父母而来的生育或出生之事来表达,那么,从上文所描述的重生过程可以看出,在属灵意义上,“成孕”、“怀在母腹中”、“从母腹出来”和“出生”分别是什么意思或象征什么。也就是说,“从母腹出来”象征从内在人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出生”象征属灵良善,也就是由信仰真理而来的仁义良善,从内在人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当良善在属世层中时,人就是新人;这时,他的生命来自良善,他的形态则来自由良善而来的真理;他就像天使一样,因为天使的生命来自良善,形态来自真理,这形态就是人的形态。不过,这对属世人来说,是一个似非而是的奥秘。

9044 “随后却无别害”,象征在那里,也就是在属世层中,并未因此造成损害。这一点无须解释即可明白。

9045 “总要受罚”,象征改正。

这可由“受罚”的含义看出,“受罚”象征改正,因为惩罚是为了改正。

9046 “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象征直到与良善的真理相符合。

这可由“按他所要的”的含义看出;当这句话论及罚款时,象征改正直到满足,也就是直到相符合,关于这一点,下文将作说明。也可由“丈夫”,即妇人的“丈夫”或“男人”的含义看出,“丈夫”象征真理;又可由“妇人”的含义看出,“妇人”象征良善。因为在圣言的属灵意义中,妇人的“丈夫”或“男人”象征真理,“妇人”象征良善,这是由于男人与女人的婚姻代表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参915,2517,4510,4823节)。

所谓改正直到相符合,是指恢复因不合时宜的生产而造成的损害;在属灵意义上,就是由真理而来的良善,从内在人被生出或排出到外在人或属世人中时,没有按照正当秩序所造成的损害。恢复发生在二者随后相符合的时候;二者相符合,是在外在人或属世人不是凭自己行事,而是凭内在人或属灵人行事的时候。因为内在必须在外在之中,或属灵必须在属世之中,如同灵魂在自己的身体中一样。当这种情形发生时,外在或属世就从内在的生命而活;这生命就是新生命,也就是重生之人的生命。

9047 “照审判官所断的”,象征按照公平。

这可由“审判官”的含义看出,“审判官”是指凭公义和公平作出裁断与决定的人。因此,“交给审判官”或“在审判官面前”,就是按照公平,也就是不多也不少;若多了,他们会使之相等;若少了,他们也会使之相等。

9048 “若有别害”,象征损害。这一点无须解释即可明白。

9049 “你就要以命偿命”,象征秩序的法则:你愿意邻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邻人;因此,你怎样待别人,也必怎样临到你自己。

这可由以下事实看出:“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意思就是你怎样待别人,也必怎样临到你自己。这条律法赐给以色列人,是因为灵性世界中有这样的律法:在那里,凡从心里向别人行善的人,就接受相似的善;凡从心里向别人作恶的人,就接受相似的恶。因为出于心的善与其报偿相联结,出于心的恶与其惩罚相联结。因此,善人有天堂,恶人有地狱。关于事实确是如此,我由许多经验得知。凡从心里行善的人,善就从天堂四面八方流入行善者的心和灵魂,并借着这种流入激发他;同时,他对自己所善待之邻人的爱之情感也随之增长;伴随这种情感的,是一种快乐,这快乐是属天的快乐,无法言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在天堂普遍掌权,并且照着它被表达于他人身上的程度不断流入。作恶的人若从心里向别人作恶,情形也相似:恶从地狱四面八方流入作恶者的心,并借着这种流入激发他;同时,他的自我之爱的情感也随之增长;伴随这种情感的,是对那些不服从他之人的仇恨与报复的快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我之爱的恶在地狱普遍掌权,并且照着它被表达于他人身上的程度不断流入。当这种情形发生时,惩罚者立刻在场,恶待他;借此,恶连同它的快乐便受到约束。

【2】这些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来世的秩序律法,并不是像世人那样从书本学习、然后存放在记忆中的,而是刻写在心上的:恶的律法刻写在恶人的心上,善的律法刻写在善人的心上。因为每个人都把他在世上生活时所灌注于自己心中的东西带到来世:恶人带着恶,善人带着善。

【3】这些事所由以流出的秩序律法,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太7:12;路6:31)秩序就是从主发出的神圣真理;秩序的律法,在天堂是由良善而来的真理,在地狱则是与良善分离的真理。说它们“分离”,并不是说它们从主分离,而是从人分离;良善因人不接受它而被分离。

【4】这条被称为“报复法”或“同态报应法”的律法,在利未记中这样描述:“打死牲畜的,必赔偿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邻舍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使人有残疾,也要照样加在他身上。打死牲畜的,必赔偿;打死人的,必被治死。”(利24:17-21)因为恶本身带着惩罚,所以主说“不可抗拒恶”;并且同时说明,这条律法在灵性世界中,在处于良善者相对于处于邪恶者的关系中,是如何运作的。祂在马太福音中这样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抗拒恶人;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转身不顾他。”(太5:38-42)

【5】谁看不出这些话不能照字义来理解呢?因为谁会在有人打他的右脸时,把左脸也转过去给他打呢?谁会在有人想要拿他的里衣时,把外衣也给他呢?谁会把自己的东西给一切求他的人呢?谁又不抗拒恶呢?但是,若不知道“右脸”和“左脸”象征什么,“里衣”和“外衣”象征什么,“一里路”象征什么,以及“借贷”等其余事物象征什么,谁也无法理解这些话。那里所论的是属灵生命,也就是信仰的生命,并非属世生命,也就是世界的生命。主在这一章和下一章中,揭开了属于天堂的内在事物,但借着世上相应的事物来表达。祂之所以借这些事物表达,是为了使世俗之人不明白,只有属天之人明白。世俗之人之所以不明白,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圣言的内在事物;因为他们若亵渎,就会把自己投入最可怕的地狱,也就是亵渎圣言者的地狱。因此主在路加福音中说:“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别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8:10)又在约翰福音中说:“以赛亚说:祂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12:40)之所以说“免得我医治他们”,是因为那些被医治却又回到伪谬与邪恶中的人,就会亵渎。这样的人就是马太福音十二章43-45节所指的人。

【6】现在要说明主上面所说的话在内义中是什么意思。在内义中,那里论的是那些想要借虚假毁灭信仰真理、从而毁灭人属灵生命的人;也论到人在试探中、在迫害中,以及善灵受到恶灵侵扰时的情形。“脸”象征内层真理的情感;“右脸”象征由良善而来的真理的情感;“打耳光”象征损害这种情感的行为;“里衣”和“外衣”象征外在形式中的真理(参4677,4741,4742节);“告到官府”象征试图毁灭;“一里路”象征引向真理的东西,因为“一里路”与“道路”具有相似含义;“道路”象征引向真理的东西(参627,2333,3477节);“借贷”象征教导。由此可见,“有求你的,就给他”象征承认自己信仰中一切都属于主。因此,“不可抗拒恶”,是因为恶不能伤害那些处于真理与良善中的人,因为他们受主保护。

【7】这些就是隐藏在主那些话中的内容;也正因如此,主只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没有再多说;因为“眼”象征信仰的内层真理,“牙”象征信仰的外层真理,这一点将在下文说明。由此可见,主在世时说话的方式,正如旧约圣言中处处一样,是同时对天上的天使说话,也同时对世上的人说话;因为祂的话语本身是神圣的、属天的,因为它出于神性,并通过天堂而来;但祂所说的内容,是借着世上相应的事物呈现出来的。至于相应之物所表示的内容,则由内义来教导。

【8】“打耳光”或“打脸”象征毁灭真理,这可由圣言中提到“打脸”的地方看出。由于这在正面意义上象征真理的毁灭,所以在反面意义上象征虚假的毁灭。此意义见于大卫书:“你打了我一切仇敌的腮骨,敲碎了恶人的牙齿。”(诗3:7)又见于弥迦书:“他们要用杖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弥5:1)又见于以赛亚书:“有使人错行的嚼环在众民的腮颊上。”(赛30:28)因为“脸”象征情感(参4796,4797,4799,5102,5695,6604节);因此,属于脸的部位象征属于情感的事物,并且与这些部位的功能和用途相对应。例如,“眼”象征对真理的理解,“鼻孔”象征对真理的知觉;而属于口的部位,如脸颊、嘴唇、喉咙、舌头,则象征属于真理表达的事物(参4796-4805节)。

9050 “命”或“性命”象征属灵生命。这可由“性命”的含义看出,“性命”是人的生命,但指他的信仰生命,也就是属灵生命。圣言中常说“心和性(命)”;在这些地方,“心”象征爱之生命,“性(命)”象征信仰之生命。人有两种接受来自主之生命的官能:一种称为意志,另一种称为理智。爱属于称为意志的官能,因为爱之良善构成它的生命;信仰则属于称为理智的官能,因为信仰的真理构成它的生命。不过,人里面这两种生命始终构成一个整体;当它们合而为一时,属于信仰的也属于爱,因为它们被爱着;反过来,属于爱的也属于信仰,因为它们被相信。天堂中所有人的生命都是这样的。

【2】圣言中把爱之生命,或同一回事,即意志,称为“心”;把信仰之生命,或同一回事,即理智,称为“性命”或“灵魂”。其原因在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并被称为属天之人的,在至大之人即天堂中构成心脏区;那些处于对主之信,并由此处于对邻之仁义的人,则构成肺区(参3635,3883-3896节)。因此,圣言中的“心”象征爱,即意志的生命;“灵魂”象征信仰,即理智的生命(参2930,7542,8910节)。因为原文中的“灵魂”一词来自呼吸,而呼吸属于肺。

【3】信仰属于理智官能,是因为当人接受信仰时,这官能由主照亮;因此,当他阅读圣言时,在信仰之事上便有光,也就是对真理的觉察。爱属于意志官能,是因为当人接受爱时,这官能由主点燃;因此,他便有生命之火,以及对良善的感性知觉。

【4】由此可知,圣言中“心”和“性命”(或“灵魂”)本来各指什么。如下列经文所示。摩西书中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又说:“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事奉他。”(申10:12)又说:“你若留意听从我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爱耶和华你们的神,尽心尽性事奉他。”(申11:13)又说:“耶和华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尽心尽性谨守遵行。”(申26:16)福音书中说:“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太22:37)又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12:30)又说:“除了他以外,再没有别的神;并且尽心、尽智、尽性、尽力爱他,又爱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样祭祀好得多。”(可12:32,33)又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10:27)“心”指爱之生命,“性(命)”指信仰之生命;“力”指由爱之生命发出的事物,也就是由心或意志发出的事物;“意”指由信仰之生命发出的事物,也就是由灵魂或被照亮的理智发出的事物。以赛亚书中同样说:“他以灰为食,心中昏迷,使他偏邪,他不能自救,也不能说:我右手中岂不是有虚谎吗?”(赛44:20)耶利米书中说:“我必欢喜施恩与他们,要尽心尽意、诚诚实实将他们栽于此地。”(耶32:41)这里论到耶和华,也就是主;“心”是就神圣良善,也就是爱或怜悯而言的;“灵魂”是就神性真理而言的,神性真理在人那里属于信仰。

【5】如今教会中很少有人知道圣言中“心和性”象征这些事,因为他们没有思考:人有两种彼此有别的官能,即意志和理智;并且这两种官能必须构成一个心智,人才能真正为人。他们也没有思考:宇宙中的一切,无论天堂还是世界,都归结于良善与真理;并且良善与真理必须结合,才能成为某种实在,并产生作用。由于不知道这些事,便产生了把信仰与爱分开的情形。因为不知道这些普遍法则的人,就不可能知道信仰归结于真理,爱归结于良善;也不可能知道,若二者不结合,它们就什么也不是。因为没有爱的信仰不是信仰,没有信仰的爱也不是爱;爱从信仰获得自己的性质,信仰从爱获得自己的生命。因此,没有爱的信仰是死的,有爱的信仰才是活的。事实确是如此,可由圣言中的每一处看出;因为凡论及信仰之处,也同时论及爱,使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也就是天堂,并在至高意义上使主,存在于其中的一切和每一细节中。关于这种婚姻,可参看前文(参683,793,801,2516,2712,4138末,5138,5502,6343,7945,8339节)。由此可见,为何教会之人至今不知道圣言中“心”和“灵魂”是什么意思。

【6】“性命”或“灵魂”在圣言中是信仰之生命,这可由提到“性命”或“灵魂”的经文清楚看出,如以下各处。摩西书中说:“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申24:6)之所以说拿磨石作当头就是拿人的命作当头,是因为在内义中,“磨石”象征属于信仰的事物(参7780节)。以赛亚书中说:“又必像饥饿的人梦中吃饭,醒了仍觉腹(灵魂)空;或像口渴的人梦中喝水,醒了仍觉发昏,心里(灵魂)想喝。”(赛29:8)“饥饿的灵魂”和“口渴的灵魂”指渴望学习信仰的良善与真理。又说:“你心(灵魂)若向饥饿的人发怜悯,使困苦的人(灵魂)得满足。”(赛58:10)“心(灵魂)若向饥饿的人发怜悯”指教导渴望真理的人信仰的真理;“使困苦的人(灵魂)得满足”指教导人信仰的良善。

【7】耶利米书中说:“你凄凉的时候要怎样行呢?你虽穿上朱红衣服,佩戴黄金装饰,用颜料修饰眼目,这样标致是枉然的!恋爱你的藐视你,并且寻索你的性命。”(耶4:30)这里“性命”(或“灵魂”)指信仰之生命,因而指人里面的信仰本身,因为信仰构成他的属灵生命;从这一节的每一处都可看出,“性命”或“灵魂”所指的是信仰。又说:“他们要来到锡安的高处歌唱,又流归耶和华施恩之地,就是有五谷、新酒和油,并羊羔、牛犊之地;他们的心(灵魂)必像浇灌的园子;他们也不再有一点愁烦。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心(灵魂)满足;我的百姓也要因我的恩惠知足。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12,14)原文又说:“疲乏的人(灵魂),我使他饱饫;愁烦的人(灵魂),我使他知足。”(耶31:25)“灵魂”指教会之人里面的信仰之生命;说他们要像园子,是因为“园子”象征由信仰真理而来的聪明(参100,108,2702节);又说灵魂被浇灌,是因为“浇灌”象征受教导。

【8】耶利米哀歌中说:“因旷野的刀剑,我们冒着(性命的危)险才得粮食。”(哀5:9)“性命的危险”指丧失信仰并由此丧失属灵生命的危险;因为“旷野的刀剑”是攻击信仰真理的伪谬(参2799,4499,6353,7102,8294节)。以西结书中说:“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都与你交易;他们用人口(人的性命或灵魂)和铜器兑换你的货物。”(结27:13)“人的灵魂”指由良善而来的内层信仰真理;“铜器”指由良善而来的外层信仰真理,因为“器皿”是真理的外在事物或知识性真理(参3068,3079节),“铜”是属世层的良善(参425,1551节)。若不知道“人的灵魂”是信仰,就无法理解“用人的性命或灵魂和铜器交易”象征什么。

【9】又说:“这河水所到之处,凡滋生的动物(滋生的灵魂)都必生活,并且因这流来的水必有极多的鱼,海水也变甜了;这河水所到之处,百物都必生活。”(结47:9)这里论的是新圣殿,也就是由主所立的新属灵教会;“滋生的灵魂都必生活”指属于信仰的知识性真理;“极多的鱼”指知识性事物(参40,991节);“河水”指属于聪明的事物,这聪明来自信仰真理(参2702,3051节)。若没有内义,也无法知道“河水所到之处就有极多的鱼”是什么意思。大卫书中说:“神啊,求你救我!因为众水要淹没我。”(诗69:1)约拿书中说:“诸水环绕我,几乎淹没我;深渊围住我;海草缠绕我的头。”(拿2:5)这里“水”指伪谬,也指由注入的伪谬所引起的试探(参705,739,756,790,8137,8138,8368节)。

【10】耶利米书中说:“耶和华说:我(的灵魂)岂不因这些事讨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耶5:9,29)又说:“耶路撒冷啊,你当受教,免得我心(灵魂)与你生疏,免得我使你荒凉,成为无人居住之地。”(耶6:8)“灵魂”论到主时,指神性真理。约翰启示录中说:“第二位天使把碗倒在海里,海就变成血,好像死人的血,海中的活物(活的灵魂)都死了。”(启16:3)“海”指知识性事物的总体(参28节);“血”指由良善而来的信仰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指被歪曲和亵渎的信仰真理(参4735,6978,7317,7326节);因此,“活的灵魂”指由信仰而来的生命。

【11】马太福音中说:“所以我告诉你们,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太6:25)“生命”或“灵魂”指信仰的真理;“吃”和“喝”指在信仰的良善与真理上受教导,因为在内义中,那里论的是属灵生命及其滋养。又说:“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太10:39)“生命”或“灵魂”在正面意义上,指信徒所有的信仰生命;在反面意义上,指不信者所有的非信仰生命。路加福音中说:“你们常存忍耐,就必保全灵魂。”(路21:19)“保全灵魂”指保全属于信仰、并由此属于属灵生命的事物。其他许多地方也是如此。

9051 “以眼还眼”,象征若他们损害了理智内在中的某种事物。

这可由“眼”的含义看出,“眼”象征理智;这里指理智的内在,其生命就是信仰之生命。人有理智的外在,也有理智的内在。理智的外在,是能达到人知觉的思维所在之处;理智的内在,则是不能达到人的知觉,却仍能达到天使知觉的思维所在之处。当人接受信仰时,正是这理智的内在由主照亮,因为它在天堂之光中;人的属灵生命就在其中。这生命在世上并不这样向人显明,但在来世,当人成为天上天使中的一位天使时,就会显明出来。与此同时,这生命隐藏在理智外在的思维深处,并在那里产生对主、对爱与信祂、对圣言以及对教会其余事物的神圣感和敬畏感。  “眼”之所以是理智,是因为眼与理智相对应;理智从天堂之光看见,而眼从世界之光看见。理智这只眼所看见的,是属灵事物;它的审视场域,是人记忆中的知识性事物。外在之眼所看见的,则是属地事物;它的审视场域,是世界中一切显现之物。“眼”在属灵意义上是理智,也象征信仰,因为信仰构成理智内在的生命,可参看前文(参2701,4403-4421,4523-4534节)。  【2】不知道圣言中“眼”指理智的人,就无法知道主在福音书中论到眼时所说的话象征什么,如这些话:“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太5:29;可9:47)人人都知道,即使眼叫人跌倒,也不可把眼剜出来;也没有人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右眼”象征关于主的信仰之伪谬;这才是必须剜出来的。又说:“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6:22,23;路11:34)这里“眼”也不是指眼睛,而是指对信仰真理的理智;因此,眼被称为“身上的灯”,并且说“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因为“黑暗”在属灵意义上是信仰的伪谬(参1839,1860,4418,4531,7688,7711节)。  【3】又说:“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5)“看见弟兄眼中有刺”,就是看见在理解真理方面有某种错误;“自己眼中的梁木”则是巨大的伪谬之恶,因为“木头”在内义中是良善,在反面意义上是邪恶(参643,2784,2812,3720,8354节)。良善在来世也由梁木来代表;因此,那些在自己里面伪装良善的人,看上去像是扛着梁木,并这样安然行走。若不知道眼和梁木的这些含义,眼中有梁木又是什么意思呢?若不知道圣言中的“眼”是对信仰之真理的理智,也就无法知道主医治瞎子时这件事包含什么:“他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对他说:你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约9:6,7)因为主的一切神迹,像一切神圣的神迹一样,都包含属于主的国和教会的事物(参7337,8364节);这一神迹也同样如此。

9052 “以牙还牙”,象征若他们损害了理智外在中的某种事物。

这可由“牙”的含义看出,“牙”象征理智的外在,并由此象征属世真理,因为属世真理构成这理智的生命。“牙”之所以象征这些,是因为牙齿像磨石一样,把将要滋养身体的食物磨碎,并由此预备好;这里则是指把将要滋养灵魂的食物磨碎并预备好。滋养灵魂的食物,就是聪明与智慧;这食物首先借着属世层中关于真理与良善的认知被接受、磨细并预备好。聪明与智慧被称为属灵和属天的食物,可参看前文(参56-58,680,1480,4792,5147,5293,5340,5342,5576,5579,5915,8562,9003节)。由此可见,“牙”为什么象征理智外在。至于理智外在是什么,可由上文刚刚论到理智内在的内容看出(参9051节)。

【2】“牙”象征属世真理,即属于理智外在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则象征毁灭这真理的伪谬。这可由圣言以下经文明显看出。论到属世真理,摩西书中说:“他的眼睛必因酒红润;他的牙齿必因奶白亮。”(创49:12)这里也同时提到眼睛和牙齿。那里论到犹大,犹大所指的是主在神圣属天方面(参6363节);“眼睛”象征主的神性理智(参6379节),“牙齿”象征祂的神性属世层(参6380节),因而也象征属世层中的神性真理。

【3】阿摩司书中说:“我使你们在一切城中牙齿干净,在你们各处粮食缺乏。”(摩4:6)“牙齿干净”指真理缺乏,“粮食缺乏”指良善缺乏。由此可知,地狱中那些人的“哀哭切齿”是什么意思(太8:12;13:42,50;22:13;25:30;路13:28),就是伪谬与信仰真理的冲突(参4424末)。因为如上所说,“牙”在反面意义上象征毁灭真理的伪谬。如大卫书中说:“耶和华啊,求你起来!我的神啊,求你救我!因为你打了我一切仇敌的腮骨,敲碎了恶人的牙齿。”(诗3:7)“敲碎恶人的牙齿”指毁灭他们借以毁灭真理的伪谬。

【4】又说:“我的灵魂在狮子中间;我躺卧在性如烈火的世人当中。他们的牙齿是枪、箭;他们的舌头是快刀。”(诗57:4)“狮子的牙齿”指毁灭真理的伪谬;“狮子”是由恶而来的伪谬在其能力中(参6367,6369节)。又说:“神啊,求你敲碎他们口中的牙;耶和华啊,求你敲掉少壮狮子的大牙。”(诗58:6)约珥书中说:“有一队蝗虫又强盛又无数,侵犯我的地;它的牙齿如狮子的牙齿,大牙如母狮的大牙。它毁坏我的葡萄树,剥了我无花果树的皮。”(珥1:6,7)“牙齿”和“大牙”指毁灭教会真理的伪谬;“葡萄树”指属灵教会(参1069,5113,6376节),“无花果树”指该教会的属世良善(参217,4231,5113节)。牙齿象征这些,也可由这一事实看出:它们被归给将要毁坏的国民。

【5】约翰启示录中说:“蝗虫的形状,好像预备出战的马一样;它们的头发像女人的头发,牙齿像狮子的牙齿。”(启9:7,8)“蝗虫”是那些处于外在伪谬中的人(参7643节);由此可见,“牙齿”在这里也指毁灭真理的伪谬。

9053 “以手还手”,象征若他们损害或消灭了属灵真理的某种能力。这可由“手”的含义看出,“手”象征由真理而来的能力(参3091,3387,4931-4937,6292,6947,7188,7189,7518,7673,8050,8153,8281节);并且是由属灵真理而来的能力(参5327,5328,7011节)。

9054 “以脚还脚”,象征若他们损害了属世真理的某种能力。这可由“脚”的含义看出,“脚”象征属世层(参2162,3147,3761,3986,4280,4938-4952节);并且象征属世真理的能力(参5327,5328节)。

9055 “以烙还烙”,象征若他们损害或消灭了意志部分中、属于较内在之爱的某种情感。这可由“烙”的含义看出,“烙”象征爱之良善受到损害或被消灭。之所以说“在意志部分中”,是因为属于爱的良善属于意志,属于信仰的真理属于理智(参9050,9051节)。之所以说它是“意志部分中较内在的”,是因为接下来所说的“伤”象征意志部分中、属于较外在之爱的情感受到损害或被消灭。

这里和前文一样,论的是内在人和外在人中所发生的损害;因为理智内在所受的损害由“眼”来象征,理智外在所受的损害由“牙”来象征;内在人之真理能力所受的损害由“手”来象征,外在人之真理能力所受的损害由“脚”来象征,如前所示。因此,这里内在人意志部分所受的损害由“烙”来象征,外在人意志部分所受的损害由“伤”来象征。

【2】人有内在意志部分和外在意志部分,正如他有内在理智部分和外在理智部分一样,关于后者可参看前文(9050,9051节)。内在意志部分在内在理智部分所在之处,外在意志部分在外在理智部分所在之处,因为二者必须结合。哪里有真理,哪里就有良善;哪里有良善,哪里就有真理。因为没有良善的真理不是真理,没有真理的良善也不是良善;良善是真理的“存在”,而真理是良善的“显现”。人的理智和意志也是如此:理智被指定为接受真理,意志被指定为接受良善。由此可见,当人被重生时,主借着信仰的真理赐给他新的理智,又借着仁爱的良善赐给他新的意志;并且这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也必须结合,人才能成为重生的人。

【3】“烙”象征爱之良善所受的损害,是因为“火”象征爱(参934,2446,4906,5071,5215,6314,6832,6834,6849,7324末,7575,7852节);而爱之良善所受的损害,就是由自我之爱而来的贪欲。这种贪欲被称为“烙”,可参看前文(1297,5215节)。在以赛亚书中,“烧伤”也象征贪欲:

“必有臭烂代替馨香,绳子代替腰带,光秃代替美发,麻衣系腰代替华服,烙伤代替美容。” (赛3:24)这里论到锡安的女子;“锡安的女子”象征属天教会,也就是处于对主之爱中的教会(参2362,6729节)。“烙伤”在这里指由自我之爱而来的贪欲之恶。

【4】不知道圣言中有内义的人,会以为以赛亚书第三章16-24节所提到锡安女子骄奢的装饰,就是指这些外在装饰本身;并且以为犹大和以色列民族因此类女子的装饰而受惩罚、倒在刀下,如那里25、26节所说。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那些装饰所象征的,是该教会的属灵与属天事物。凡阅读圣言的人,只要查考并思想先知书中提到“锡安”和“锡安的女子”的地方,就能看出:圣言中的“锡安的女子”并不是指锡安的女子本人,而是指教会。

9056 “以伤还伤”,象征若他们损害了意志部分中、属于较外在之爱的某种情感。

这可由“伤”的含义看出,“伤”象征属于爱的情感受到损害;而由于它属于爱,所以也属于意志,因为爱属于意志。它之所以属于外在意志,是因为“烙”象征意志部分中、属于较内在之爱的情感受到损害,如刚才上文所说(参9055节)。

圣言中区分“伤”和“打伤”;“伤”是就良善所受的损害而言,“打伤”是就真理所受的损害而言。如以赛亚书中说: “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伤口、青肿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赛1:6)这里,“伤”是就被毁坏的良善而言,“打伤”是就被毁坏的真理而言。

9057 “以打还打”,象征若他们损害了理智中的某种情感,也就是这些情感被消灭或受损。

这可由“打”的含义看出,“打”象征理智中的情感,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被消灭或受到损害。在原文中,“打”是用一个表示因血或脓聚集而成的青肿之词来表达的;而“血”在内义中是由爱之良善而来的信仰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则是被歪曲并被亵渎的真理(参4735,6978,7317,7326节)。因此,“打”就是受损或被消灭的真理。

这也是启示录中“灾”或“灾殃”所象征的意思(启9:20;11:6;13:12;15:1,6,8;16:21;18:8);也是“损伤”的意思(耶30:12,14,17;结7:2;亚14:12-15。大卫诗篇中说:“因我的愚昧,我的伤发臭流脓。”(诗38:5)。路加福音中也有同样的意思,那里论到一个人落在强盗手中,强盗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后来撒玛利亚人包裹他的伤处,把油和酒倒在上面,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路10:30-35)。凡明白圣言内义的人,都能知道为什么主说撒玛利亚人包裹他的伤处,把油和酒倒在上面,又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

【2】因为在内义中,“撒玛利亚人”是指处于对真理之情感的人;“包裹伤处”象征医治这种受损的情感;“倒上油和酒”象征爱之良善和信仰之良善;“扶他骑上牲口”象征从自己的理智中扶助他。这样,主借这些话描述了对邻之仁义:就世上的人而言,是以属世方式描述;就天上的天使而言,是以属灵方式描述;在字义中是属世的,在内义中是属灵的。“撒玛利亚人”是指处于对真理之情感的人,是因为“撒玛利亚”在圣言中象征这种情感。“油”是爱之良善,可参看前文(886,3728,4582节);“酒”是信仰之良善(参1798,6377节);“牲口”是理智部分(参2761,2762,2781,3217,5321,5741,6125,6401,6534,7024,8146,8148节)。主就是这样说话的;但很少有人理解这一点,因为他们以为这些话只是为了编成一个历史性的比喻而说的。然而,若是这样,这些话就不是出于神性了。出于神性的话语,在每一个字母中都包含属于主、属于天堂、属于教会的事物,如上文末尾所示(参9049节末)。

9058 “人若打他仆人的眼睛”,象征若内在人损害了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信仰真理。

这可由“打”的含义看出,“打”是损害,如前所述;由“人”的含义看出,这里指以色列子孙中的人,象征属于教会、因而处于属灵真理,也就是信仰真理的人,如上文所述(参9034节),因此象征内在人,因为信仰真理在内在人中,并构成他的生命,这生命称为属灵生命。这里说“内在人”,是因它与外在人相对应,外在人由“仆人”来象征。又可由“眼睛”的含义看出,“眼睛”象征较内在的理智部分,因而象征信仰真理(参9051节);并由“仆人”的含义看出,“仆人”象征在外在人中的知识性真理(参1895,2567,3835,3849,8993,8994节),因此也象征外在人或属世人(参5305,7998,8974节)。在字义中说的是“人”和“仆人”,这样就理解为两个人;但在内义中,“人”是内在人,“仆人”是外在人,二者是在一个人里面。原因在于,内义不关注人物本身,而关注他们所代表的属灵实义(参5225,5287,5434,8343,8985,9007节)。

9059 “或是他婢女的眼睛”,象征若内在人损害了那里的真理情感。

这可由“眼睛”的含义看出,“眼睛”象征理智部分,因而象征信仰真理,如刚才上文所说(参9058节);也可由“婢女”的含义看出,“婢女”象征属世层中的真理情感(参2567,3835,3849,8993节)。

9060 “把它打坏了”,象征以至于把它消灭了。

这可由“打坏”的含义看出,当“打坏”是指信仰真理,就是由“眼睛”所象征的真理时,意思就是消灭。

9061 “就要因他的眼睛放他去得以自由”,象征它不能再服事内在人。

这可由“放他去得以自由”的含义看出,“放他去得以自由”象征解除服役;也可由“因他在仆人身上打坏的眼睛”的含义看出,这是因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信仰真理被消灭了。因为“眼睛”是理智部分,因而是信仰真理(参9051,9058节);“打坏”是消灭(参9060节);“仆人”是外在人或属世人(参9058节)。这些事究竟如何,若不知道内在人相对于外在人的关系,就无法明白。内在人若没有外在人与之相一致,就不能过属灵生命;因此,除非属世人也被重生,人就不能被重生。由此可知,如果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信仰真理被消灭了,它就不能再服事内在人。

【2】这情形就像外在视觉相对于内在视觉一样:如果外在视觉受损,就不能再服事内在视觉;因为如果外在视觉歪曲对象,内在视觉就只能通过这种视觉歪曲地观看。又如受意志支配的其他肢体,如臂、手、指、脚;如果这些肢体扭曲了,意志就只能通过它们扭曲地行动。属世人或外在人相对于内在人也是这样:如果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知识性真理被歪曲或消灭,内在人就不能看见真理,因而也不能思想和感知真理,只能以歪曲或虚假的方式思想和感知。由此可见,为什么属世人必须被重生,人才能成为重生的人。关于这些事,也可参看前文所说明的内容(参3286,3321,3469,3493,3573,3620,3623,3679,4588,4618,4667,5165,5168,5427,5428,5477,6299,6564,8742-8747,9043节)。

9062 “若打掉他仆人的牙,或他婢女的牙”,象征若内在人毁坏了感官层中的真理或其情感。

这可由“牙”的含义看出,“牙”象征较外在的理智部分,因而象征属世层中的真理,如上文所说(参9052节);这里是指属世层最末端中的真理,也就是感官层中的真理,因为这是论到仆人和婢女。又可由“婢女”的含义看出,“婢女”象征这种真理的情感,如上文所说(参9059节);也可由“打掉”的含义看出,“打掉”象征毁坏。关于什么是感官层及其性质,可参看前文(4009,5077,5081,5084,5089,5094,5125,5128,5580,5767,5774,6183,6201,6310,6311,6313,6315,6316,6564,6598,6612,6614,6622,6624,6948,6949,7693节)。

9063 “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象征它不能再服事内在人。

这可由“放他去得以自由”的含义看出,“放他去得以自由”象征解除服役,因而是不再服事,如上文所说(参9061节);也可由“牙”的含义看出,“牙”象征感官层,如刚才上文所说(参9062节)。这些事究竟如何,可由刚才上文9061节所说明的内容知道,那里论述了外在人受损时内在人的状态。感官层受损时,情形也是如此,因为感官层是属世人中的最末端;它也必须被重生,人才能完全成为重生的人(参6844,6845,7645节)。

关于仆人或婢女的眼睛和牙所规定的这些律法,其中含有奥秘,若不凭内义,没有人能看见,这一点人人都能明白。若没有奥秘的原因,为什么要规定仆人因眼睛或牙而被释放得自由,而不是因其他肢体被损坏而得自由呢?但当人知道“眼睛”和“牙”在属灵意义中所象征的是什么时,这个奥秘的原因就显明了;知道这一点之后,就会看见为何这样规定。

9063 “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象征它不能再服事内在人。

这可由“放他去得以自由”的含义看出,“放他去得以自由”象征解除服役,因而是不再服事,如上文所说(参9061节);也可由“牙”的含义看出,“牙”象征感官层,如刚才上文所说(参9062节)。这些事究竟如何,可由刚才上文9061节所说明的内容知道,那里论述了外在人受损时内在人的状态。感官层受损时,情形也是如此,因为感官层是属世人中的最末端;它也必须被重生,人才能完全成为重生的人(参6844,6845,7645节)。

关于仆人或婢女的眼睛和牙所规定的这些律法,其中含有奥秘,若不凭内义,没有人能看见,这一点人人都能明白。若没有奥秘的原因,为什么要规定仆人因眼睛或牙而被释放得自由,而不是因其他肢体被损坏而得自由呢?但当人知道“眼睛”和“牙”在属灵意义中所象征的是什么时,这个奥秘的原因就显明了;知道这一点之后,就会看见为何这样规定。

9064 第二十八节至第三十六节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人的牛若伤了别人的牛,以致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象征若属世层中邪恶的情感损害了信仰的真理或良善;“触死”,象征甚至毁坏了它们;“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象征毁坏信仰真理和良善所受的惩罚;“却不可吃它的肉”,象征绝不可将那邪恶据为己有,而要将其弃绝;“牛的主人可算无罪”,象征这邪恶并非出于内在人,因为它是出于意志部分,而不是出于理智部分;“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象征若邪恶的情感已经存在很久;“有人报告了牛主”,象征并且这情形已经进入理智部分;“他竟不把牛拴着”,象征没有加以抑制;“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象征若那时它毁坏了信仰的真理和良善;“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象征毁坏真理所受的惩罚;“牛主也必治死”,象征内在人的定罪;“若罚他赎命的价银”,象征使他免于定罪;“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象征悔改的艰难;“照所罚的”,象征照着由理智部分而来的邪恶情感的性质;“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象征邪恶的情感攻击由较内在层面所派生的信仰真理和良善;“必照这例办理”,象征有相同的惩罚;“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象征若邪恶的情感毁坏了属世层中的真理或良善;“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象征内在人将借着真理完全赔偿损害;“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象征毁坏属世层中真理和良善所受的惩罚;“人若敞着井口”,象征若有人从他人那里接受了伪谬;“或挖井不遮盖”,象征或者他自己编造了伪谬;“有牛或驴掉在里头”,象征这伪谬败坏了属世层中的良善或真理;“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象征伪谬所在之人要作出改正,并要借着真理,在那属世层中良善或真理被败坏之人那里作出补偿;“死牲畜要归自己”,象征那邪恶或伪谬仍要留在他那里;“人的牛若伤了别人的牛”,象征两个真理,其情感不同,其中一个的情感损害了另一个的情感;“以致于死”,象征以致良善的情感灭亡;“他们要卖了活牛”,象征损害另一方的那一方情感要被疏离;“平分价值”,象征它的真理被分散;“也要平分死牛”,象征造成损害的情感也同样被分散;“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象征若先前已经知道有这样的情感存在;“主人竟不把牛拴着”,象征并且若没有将其约束住;“他必要以牛还牛”,象征完全的恢复;“死牛要归自己”,象征作为造成损害的情感归于他自己。

9065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象征若属世层中的邪恶情感损害了信仰的真理或良善。

这可由“触”的含义看出,“触”象征损害;因为“角”象征由邪恶而来的伪谬的能力(参2832节),而“用角触”象征损害。又可由“牛”的含义看出,“牛”象征属世层中的良善情感(参2180,2566,2781,2830,5913,8937节),因而在反面意义上象征属世层中的邪恶情感。还可由“男人”的含义看出,“男人”象征信仰的真理(参9034节);并由“女人”的含义看出,“女人”象征信仰的良善(参4823,6014,8337节)。

9066 “触死”,象征甚至毁坏了它们。这一点无需解释即可明白。

9067 “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象征毁坏信仰真理和良善所受的惩罚。这可由“用石头打死”的含义看出(参5156,7456,8575,8799节)。

9068 “却不可吃它的肉”,象征绝不可将那邪恶据为己有,而要将其弃绝。这可由“吃”的含义看出,“吃”象征据为己有并结合(参2187,2343,3168,3513末,3596,3832,4745,5643,8001节),因而“不可吃”就是不可据为己有,而要弃绝;之所以不可据为己有而要弃绝,是因为这种邪恶会毁坏教会信仰的真理和良善。又可由“肉”的含义看出,“肉”象征属天之爱的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象征自我之爱的邪恶(参3813,7850,8409,8431节)。

9069 “牛的主人可算无罪”,象征这邪恶并非出于内在人,因为它是出于意志,而不是出于理智。

这可由“牛的主人”的含义看出,“牛的主人”象征内在人或属灵人;因为“牛”象征属世层或外在人中的邪恶情感(参9065节),所以“牛的主人”就是内在人,因为内在人是外在人或属世人的主人;它能够支配属世层中的邪恶情感,而且当属世层处于从属地位时,如在重生之人那里,它也确实支配这些情感。又可由“无罪”的含义看出,“无罪”就是没有罪责。之所以说其原因在于邪恶是从意志发出,而不是从理智发出,是因为出于意志、而未同时出于理智的邪恶,并不定人的罪;因为人没有看见它,因此也没有权衡它是否为邪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它。这类邪恶是遗传的邪恶,在人尚未受教知道它是邪恶以前如此;在人受教以后,若它只在外在生命或身体生命中,而不同时在属于理智的内在生命中,也是如此。因为看见并理解某事是邪恶,却仍去行,这就使人成为有罪;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法利赛人说,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9:40-41)没有人因遗传的邪恶受罚,而是因自己的邪恶受罚,可参看966,1667,2307,2308,8806节。这类邪恶由牛在牛的主人知道它素来是触人的以前,用角抵了男人或女人来象征;而下一节所论的是人所意识到的邪恶,这由“素来是用角抵人的牛,主人知道却没有看管它”来象征;因此才有惩罚,即牛要用石头打死,人也要处死,除非有赎罪之价加在他身上。

9070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象征若邪恶的情感已经存在很久。

这可由“素来是触人的牛”的含义看出,它象征邪恶的情感,如上文所述(参9065节);又可由“素来”(原文是“昨日、前日”)的含义看出,“昨日、前日”象征先前的状态和时间(参6983,7114节),因此象征从前并且已经很久了。

9071 “有人报告了牛主”,象征并且这情形已经进入理智部分。

这可由“有人作证”的含义看出,“有人作证”就是使之成为已知,因而就是已经进入理智;因为成为已知的邪恶,就进入理智。理智是人的内在视觉;没有这种视觉的意志是盲目的。因此,当属于意志的邪恶进入理智时,就是从幽暗进入光中。

9072 “他竟不把牛拴着”,象征没有加以抑制。

这可由“看管”的含义看出:当“看管”是指意志中的邪恶已经进入理智之光时,它象征抑制或压制;因为赐给人理智,是为了使他能看见邪恶,并随即加以压制。

9073 “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象征若那时它毁坏了信仰的真理和良善。

这可由“杀死”的含义看出,“杀死”象征毁坏;又可由“男人”的含义看出,“男人”象征信仰的真理;“女人”象征信仰的良善,如上文所述(参9065节)。

9074 “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象征毁坏真理所受的惩罚,如上文所述(参9067节)。

9075 “牛主也必治死”,象征内在人的定罪。

这可由“牛的主人”的含义看出,“牛的主人”象征内在人,如上文所述(参9069节);又可由“死”的含义看出,“死”象征定罪,如上文也已说明(参9008节)。

若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也知道,却没有看管它,那么牛要用石头打死,主人也要处死;这是因为这项审判或律法的属灵意义是:人若知道某事是邪恶,却不加以压制,就是有罪的;因为他认可了这邪恶,并由此熄灭真理之光,同时也在真理信仰刚刚形成时就熄灭了它。信仰一旦被熄灭,来自主的良善就不能被接受;因此内在人不能被打开,也就不能被赋予属灵生命,而属灵生命就是信仰之真理与良善的生命。当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只活着属世生命,也就是外在人的生命;但这种生命若没有属灵生命,就是死的生命,由此便有定罪(参74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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